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资委法治央企建设有关要求,围绕公司中心工作,践行公司党组确定的“1-3-5”法治建设总体目标,即“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和强化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法治责任,推进公司治理、决策、运营、监督、权益保护法治化”,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华能道路,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 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公司党组推动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华能建设的指导意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华能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等一揽子法治建设指导性文件,为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强化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不定期参加法治专题学习活动,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统筹谋划法治工作。
强化总法律顾问履职。总法律顾问牵头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指导法律事务机构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完善总法律顾问履职机制,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核清单,规范法律审核刚性要求。四是提升全员法治意识。通过华能培训中心、华能E学APP等平台开展普法活动,打造民法典网络学习、法律顾问专训班、合规管理专训班等一大批精品普法活动,有力提升了全体员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紧扣改革发展目标 强化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
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推进公司治理法治化。厘清公司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制定公司党组及所属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加快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和契约化管理。积极推进“双百企业”综合改革,大胆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以法治方式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三年来,公司改革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公司决策法治化。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法人授权等文件规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各决策会议的职权范围和决策权限,确保重大事项经由公司党组前置研究讨论。认真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重点研究防范和化解法律合规风险,坚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会议讨论,决策会议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公司决策的作用。
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运营法治化。建立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控制、事后监督评估的工作机制,做到业务拓展、法律先行,业务发展到哪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就保障到哪里。做好对授权管理、合同管理、采购招标等重点领域,产权流转、收购并购、融资担保、不良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法律风险防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结合公司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实际,制订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法律指南》《投资并购法律指南》等指导文件,从源头防控风险。进一步加大法务人员配备,严把法律审核关口,全程参与项目尽职调查,谈判协调,交易文件的起草、审核、履行,争议解决,确保项目有效落地。
加强法律监督职能,推进监督法治化。坚持“管”“治”结合,推动法律监督、法律管理、合规管理同步开展。加强对依法治企责任落实、授权管理、合同管理、采购招标等重点工作的法律职能监督,督促被监督主体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考评和责任落实,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完善法治华能建设统计考评体系,提高法治建设情况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对在法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风险、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推动法治工作不力、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等情形,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全面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推进权益保护法治化。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案件管理机制,公司总部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置指导、资源协调、统计分析、风险提示和考核问责,二级企业强化对自身及所属企业案件管理的责任。严格执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告制度,强化检查和监督,杜绝瞒报漏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案件分析和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开展案情分析,深入查找纠纷原因和风险点,发布风险提示函,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类似案件发生,努力形成解决一个案件、完善一项制度、防范一批风险的良性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 打造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
坚持自身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并举,推行管培生储备人才计划,定向为总部和二级企业招聘优秀毕业生。部分法律业务需求大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选聘引进优秀人才。
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总部增设法律合规管理中心,开展区域法律合规管理中心的试点工作,创新法律合规管理和法治人才管理机制,拓展人才内部流动和晋升通道。
推动公司律师注册工作,开展公司律师专项培训和有关考核,通过承办重大案件、参与重大项目,全方位培养锻炼法治人才。
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布局,选拔优秀涉外法治工作者参与国内专项培训和境外轮岗锻炼。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通过内部集训、外部参训、网络学习等方式,提升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探索合规管理人才试点,为法务人员提供新的职业发展方向,建立合规管理专员制度,推进业务部门设立兼职合规管理专员,扩充法治队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