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更准确讲自中国开展无产阶级革命以来,民营企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就是根本的政治问题而非纯经济领域的问题或法律范畴的问题,正因为是政治问题而要随政治走向和政治生态变化而发生波动。
这两年国家层面经常针对民营企业出政策示善意,但民企似乎心态越来越不稳,一定程度上民营企业活力在走下坡路,特别是lT等新兴产业。
稍加分析便发现,只是出台政策和频吹暖风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政策的本质是因政施策,也就是政策本身稳定期甚至保鲜期有限,甚至制定法条也难让其吃上定心丸,毕竟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我们明确强调的是走社会主义特色法治,即政治下的法治,所遵循的逻辑自然是政改法随。即便纯粹从法治角度理解,也要到2035年才基本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也存在较长的时间过程,有远水不解近渴之感。
基于上述分析,真正让民企安心,且不必再三再四向其示好,根本出路在实现重大思想理论突破,也就是将马克思经典作家给资本的定性,革命阶段给民企的定位,新中国成立之初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与改革开放以来鼓励支持民营经济放开手脚发展等熔于一炉,从本质和本源上破题以至重构,拿出一套逻辑自洽的管长远的政治思想理论大系。
只要未达至这样的高度深度,或者只是采用宣传性语言解释阶段性政策,无论花多大气力效果都是有限的,其基本特点为周期性或波段式,即随经济社会压力的消长而变化。比如,需要民企助力经济和就业之时,政策暖风扑面,一派风和日丽景象,一旦压力消减便弃如敝屣。就如过去的某个阶段,无饭吃抓生产,有饭吃搞运动。这种阵风式与手段化,绝对不可能带来民营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三心二意成常态,稍有风吹草动,比如“民企退场”思潮泛起,他们便如惊弓之鸟。
简言之,因为政治底色所决定,没有思想理论方面的重大超越,所有示好只能是扬汤止沸或头痛医头脚痛医痛脚,无关宏旨。
这就是说根本理论和最终目标对现实如何关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将过去还是要继续很多年;共同富裕通过法律调节和社会调节还是由政治直接剥夺;民企是一种政治存在(剥削)还是一种正常的不可或缺的经济运行模式……。
根本问题不解决,总是靠解释政策或示好与承诺意义不大,因为承诺过多,好话说得太多,会形成审美疲劳,超越平衡点说的越多反而让人更犯嘀咕。就如一家几个孩子,父母一般不需要特别针对某一个反复强调亲生,强调过多有可能真的是抱养。
总之,理论解决了,制度设计完成了,法治到位了,即便官方不示好,他们也不会有过强烈的风险感。这种状态下的包括民企在内的各经济要素才共同发力,促经济社会良性互动,渐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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