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但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要先把‘蛋糕’做大,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分好,水涨船高、各得其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方面,我们要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要做大蛋糕
共同富裕的基础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所以,我们仍然要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蛋糕做得更大。
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我们要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能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即使将来发展更好、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所以,我们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要分好蛋糕
要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把蛋糕做大,关键的是怎样把蛋糕切好、分好。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怎样切好、分好蛋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理顺初次分配关系。初次分配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企业作为分配主体,将国民生产总值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生产要素的提供与报酬支付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初次分配关系。国民财富的创造过程是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和使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投入、使用不是无偿的。所以,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信息、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都会参与到初次分配中。这些生产要素怎样参与初次分配?我们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即按照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入分配。每一个社会成员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有多有少,在初次分配中因为贡献大小不同而出现收入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前提是合法的。但是,我们又要把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尽可能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差距过大也是不公平的。
那么,怎样把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区间?从根本上讲,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要素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配置是否相对均衡;二是衡量贡献大小的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对此,我们要理顺初次分配关系,就必须完善相关的具体政策举措:一是要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为推手,着力提高居民的劳动收入,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二是要以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为推手,着力提高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提升普通劳动者的劳动要素价值,通过持续大规模培训拓展技术工人上升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三是要以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草地确权为推手,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四是要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坚决反对资本无序扩张,对敏感领域准入划出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监管,约束资本的过度空转、过度流动与无序扩张,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
第二,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再分配的首要功能是缩小收入差距,再分配的主体是政府,政府主要通过税收、社保和财政转移支付三大手段进行再调节。进行再调节的重点是调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尤其是要保障低收入和无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怎样加大再分配的力度,并且提高精准性?一是要完善税收制度,通过个人所得税并配合消费税,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二是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把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三是要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加大对农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相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四是要整顿好收入分配秩序,在“调高、扩中、提低”方面持续发力,尤其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第三,要发挥慈善、捐赠等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把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强调慈善事业的作用,是因为慈善事业确实在推动共同富裕中具有非常独特的作用。慈善、捐赠,不仅限于金钱,也可以是实物、时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志愿服务,这也是慈善。所以,我们要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使慈善事业得到更健康、更稳定、更快速地发展。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截至2020年底,全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达到了9480个,净资产规模近2000亿元;全国社会组织共有89.4万家,注册的志愿者已经达到了2.09亿人。可以说,慈善力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抗灾救灾这几个方面的作用尤其突出。
未来,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地方慈善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授予荣誉等方式,激励在第三次分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公益慈善组织,引导更多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青连斌《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讲稿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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