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新发展理念中的共享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了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安全网,并为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提供了基本保障。接下来,我们还要让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社会救助等构成的保障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还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以提高养老保险的规模效应,解决养老保险所面临的问题。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虽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具有普惠性、公益性,但是人们的需求特点具有多样化特征。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应的补充保险来满足多层次需求。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许多人已经离开原户籍地,到其他地区工作生活。为了方便参保,我们可以考虑由户籍地参保转向居住证所在地参保这个方法,以便人们参保。
在《居住证暂行条例》中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另外,我们还要实现养老保险权益顺畅的转接。这也是建设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的一方面。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有所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面向劳动年龄人口,而基本医疗保险是面向全体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还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我认为,基本医疗保险也应当由户籍地参保向居住证所在地参保转型。同时,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也要实现顺畅转接。另外,我们还应当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就业保障体系建设。当前,我国建立了由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就业援助等构成的就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一条指出:“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健全就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党的二十大指出,失业保险也要进行省级统筹。同时,失业保险也要实现权益的顺畅转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伤残保障体系建设。当前,我国伤残保障体系由工伤保险、残疾人保障、职业病防治等构成。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实际工作中,各行各业都要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加强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关爱,确保少发生职业病,不发生职业病,一旦发生职业病,我们要进行相应的救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还要推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生育保障体系建设。当前,我国生育保障体系由生育保险、母婴保健、婴幼儿照护等构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二、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的标准
第一,高质量的社会保障体系符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建设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的总要求。
“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要覆盖包括职工在内的全体城乡居民。
“统筹城乡”。虽然我国城镇化人口比重正在逐步增加,但我们还是城乡二元结构。所以,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统筹城乡,进行一体化设计与融合性发展。
“公平统一”。社会保障体系要体现权利公平、标准统一、互助共济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尽管我们在权利公平方面作出了法律规定,但在城乡间、人群间、地区间还存在一些差距。使这些差距逐步缩小,这是未来我们要努力的方向。
“安全规范”。我们要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完整、运作规范。因为,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可持续”。如何理解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这里的“可持续”是指待遇支付的可持续。待遇支付的可持续是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衡量指标。
“多层次”。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构成。基本保障指由政府主导,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项目,目标是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保障基本生活。补充保障是由市场发起,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互助、社会捐助等,目标是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需求。
第二,高质量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
“幼有所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幼有所育关系国民人口素质的高低。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生育保障。
“学有所教”。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劳有所得”。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劳动的这些金句,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保障,也鼓励大家通过劳动获得幸福。
“病有所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保障健康要预防为先,防患于未然。
“老有所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住有所居”。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弱有所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建设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的路径
建设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的路径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提高人们对社会保障的认知。社会保障既有投资也有产出。社会保障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提高人们的凝聚力,并且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培养社会保障专门人才。当前,我国有许多院校开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这方面课程。只有培养好社会保障专门人才,才能为建设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第三,推进社会保障理论创新。社会保障是一门新兴学科。我们应当加强社会保障的科学研究,提出社会保障相应的理论体系,最终通过理论的创新来指导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实践。
第四,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我们必须对社会养老保险专门立法,同时对医疗保障专门立法。我们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依法建立健全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我们要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国一卡通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保障体系》讲稿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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