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31日发布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
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
此次通知扩展了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通知还扩大了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并且提高了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前期试点效果看,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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