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任峥)湖北省鄂州市胜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造成损害,并与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修复期限为3年至8年。近日,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依法确认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
2020年11月9日凌晨,鄂州市胜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磨石山选矿厂沉淀池坝体发生溃口事故。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2万元。
2021年4月,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胜灵矿业公司共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溃口事故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报告显示,区域内土壤生态环境污染达到损害程度,对受污染土壤开展修复所需最低费用为92.88万元(以实际结算工程总金额为准)。依据规定,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代表鄂州市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
2021年12月,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胜灵矿业公司磋商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明确,胜灵矿业公司先期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6.22万元,并采取“超富集植物提取+低积累植物套种+农艺措施调控技术”方案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修复期限为3年至8年。据介绍,根据工程测算,修复最快需3年,同时考虑企业经济压力,宽限期最长不得超过8年。
由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期限较长、为保障协议切实履行到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赔偿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经法院司法确认后,鄂州市胜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期最长8年的生态修复行为将受到有力的司法监督: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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