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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2023-05-22 13:45 来源:人民法院报 次阅读
 
襄阳: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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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法院探索“胜诉即退费”改革,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专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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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法院深入走访案涉“烂尾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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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对枣阳法院成功腾退的案涉厂房进行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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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法院法官对当事人进行案后回访。

  近年来,湖北省襄阳市两级法院始终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透明度,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小切口”推动“大变化”

  敢于创新,先行先试,才能创造出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2022年以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指导先行改革试点工作创建,在全市法院全面启动先行区创建工作,以“小切口”的改革,推动营商环境的“大变化”。

  “官司赢了之后,法院主动联系我退还诉讼费,当天就退到了我的账户上,谢谢李法官!”日前,一位案件当事人致电襄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宏展表达感谢。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襄州区法院探索“胜诉即退费”改革,实现在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胜诉方预缴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进行退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我们在立案环节就引导当事人预先填写‘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银行账号录入后,自动回填至‘胜诉退费’办理系统,实现一次录入,全程使用。”该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可保障诉讼费用在一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胜诉方。

  据统计,诉讼费“胜诉即退费”改革在襄阳全市法院推广以来,共退费4764笔,涉及金额4194万余元。

  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参与创建的“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改革事项也成功通过验收。

  2022年,谷城法院积极参与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创建活动,并被省营商办确定为推行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创建点。

  谷城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以襄阳天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依托,认真开展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创建活动。案件进入重整执行阶段后,谷城法院根据方案中确定的重整执行制度,分别对企业在金融、税务、市场监管、涉诉执行、社会保险、招投标等方面进行信用修复。同时,谷城法院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直到企业重整方案执行完毕,企业达到信用修复标准,以崭新的面貌走向市场。

  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执行工作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生效法律文书严格依法履行,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环。

  2022年,襄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7万件,结案4.55万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89%,执行信访办结率100%,终本案件合格率100%,执行案件执结率95.38%。

  一系列执行措施的落实落地,让当事人获得感得到有效提升。

  买受企业通过司法拍卖程序竞得厂房,却因案外人拒绝交付,不能顺利入驻。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法拍房”进行强制腾退,顺利将案涉厂房交付买受企业。

  据了解,枣阳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除一处厂房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该厂房及地上附属物予以查封。后经评估,枣阳法院决定前述厂房进行司法拍卖。

  2月6日,某公司竞得该厂房,枣阳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厂房及地上附属物归买受企业所有。然而,买受企业在入驻厂房安装机械设备的过程中,遭到了两名原租赁户的抗拒。枣阳法院得知情况后,迅速向两案外人送达迁出房屋通知书,并责令他们限期搬离,但是两名案外人无动于衷。

  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反复做两名案外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其不配合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耐心释法明理,其中一名案外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搬离,但另一案外人吴某依旧拒绝搬离。

  4月18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案涉厂房,与案外人吴某进行再次协调沟通,劝其主动交付钥匙,但吴某仍拒不交付,并离开现场。

  为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安心投资、放心经营,执行干警决定实施强制腾退。为确保此次执行行动公开、公正,执行干警特邀社区人员、公证处人员到场,对腾退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整个腾退过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平稳有序。经过2个小时的清场,最终圆满完成了对案涉厂房的腾退,并将其顺利交付给买受人。如今,买受企业已顺利进驻并开始了生产经营。

  “一案一评估”传递司法温度

  近年来,襄阳市两级法院坚持将善意文明贯穿于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强化对涉企案件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坚持“一案一评估”“一环节一评估”,实现线上线下评估率100%。

  今年2月,樊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某线缆公司起诉某电力公司的起诉状,同时收到了线缆公司的保全申请。

  原来,2019年,该电力公司为购买线缆,与线缆公司签订《电线及电缆附件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580万元。此后,线缆公司依约交付了货物,而电力公司于2021年陆续支付部分货款共计117万元后,向线缆公司发送企业询证函,确认了欠付货款金额,却一直未再支付剩余货款。

  今年,多次催款均无果的线缆公司将电力公司起诉至樊城区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货款463万元及违约金。同时,线缆公司提交保全申请,请求保全电力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69万元,以迫使电力公司尽快还款。

  为将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承办法官在审查保全申请的同时,对双方企业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我们了解到,线缆公司由于发展需要,急需收回这笔拖欠已久的货款用于生产经营。而电力公司由于资金周转紧张,一时无法全额还款。”承办法官说,“但电力公司经营前景良好,应当具备还款能力,也无转移企业资产等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风险。”

  “财产保全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尤其是对企业当事人,一旦采取保全措施,其生产、经营、发展都有可能受到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导致被诉讼和执行活动拖垮。”考虑到这一点,承办法官与线缆公司多次沟通,释法明理,“根据电力公司的经营现状,保全并非必要措施,一旦采取保全措施反而会给电力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影响电力公司的还款能力,也阻断了双方再次合作的路径,建议你们暂缓申请保全,法院将尽最大努力做调解工作,争取实现双方的共赢。”

  法官的耐心劝解,让线缆公司急切的态度有所缓和,同意暂缓保全,并同意由法院组织调解,若七天内无法达成一致,再申请财产保全。

  为尽快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主动前往电力公司,与负责人见面沟通,说明线缆公司急需资金周转的难处,建议电力公司换位思考,同时阐明财产保全对电力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终于促使电力公司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还款计划。

  近日,线缆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樊城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该案圆满解决。

  助力危困经营主体重振再生

  一直以来,襄阳市两级法院致力于丰富经营主体救治渠道,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方式,多渠道化解债务危机,盘活经营资产,引导诚信主体脱困重生。

  近日,老河口市张集镇一处停滞多年未动工的商住楼工地上,重新响起了机器的轰鸣声,给小镇新区又带来了一丝生机。

  轰鸣声的背后,是一起耗时3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经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和解协议,伙伴关系得到修复。

  2019年9月,陈某、刘某委托胡某建造位于张集镇新区的商住楼一幢,并签订房屋承建协议。此后,胡某按照协议开始施工。直至2020年7月,项目工程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阶段,陈某、刘某却由于其他生意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履行付款义务。

  2021年7月,胡某将陈某、刘某诉至老河口法院,要求陈某、刘某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承办法官积极调查研究,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在认真分析案情、走访现场后,认为本案如果一判了之,即便胡某胜诉,陈某、刘某的现金流已经被套牢,案件很难执行到位。且此时案涉项目还未完工,拍卖工作也难以进行,其结果很有可能是“案结事难了”,原、被告双方将陷入实际问题难以解决的死局。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案涉项目地理位置优越,预估后期经济效益应当不错,如果项目就此停工,不仅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无法解决,当地也会平添一栋“僵尸楼”,法院还会增加一个执行“老大难”问题。

  在权衡利弊、仔细分析后,承办法官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履行能力,提出由资金实力雄厚的原告胡某与其中一名被告陈某合作继续完成剩余工程,另外一名被告刘某拿出适当补偿并退出本项目的解决方案。承办法官结合当地的未来发展走向,向胡某讲述项目合作的优势,建议原、被告各取所需。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原、被告三人顺利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相关款项迅速履行到位,工程得以继续进行,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从开始针锋相对的原、被告双方,到现在合作共赢、化干戈为玉帛的“新拍档”,法院本着“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理念,克服种种困难,向当事人阐明利弊,积极组织各方交换意见,获得双方一致认可。该项目的顺利盘活也激发了当地经济活力,解决了城镇建设的“心头之患”,得到了镇政府的赞许。

  “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已有多家商户打听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准备进驻开店、生产经营,但由于原、被告双方的纠纷,项目建设无法正常运行,商户们也只能驻足观望。”老河口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该案了结、确定项目可以正常开工运营后,现已有多家商户缴纳定金、预定铺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据了解,襄阳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强化“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店小二”精神,致力于以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最低制度成本,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司法保障。(王洪 丁俐 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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