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折射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竞争力,也是区域经济发展中激发市场主体之创造力的关键着力点。河南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大省之一。河南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为重点,深入融合“一带一路”,发挥经济腹地和双向衔接功能,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规则,加快“引进来、走出去”步伐,形成了双向开放大格局。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积极探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实施“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逐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河南省委、省政府通过加强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释放市场巨大潜力,从法律、制度、组织和保障等多方面为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018年8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河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重要文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目标进行了布置,强调各单位根据方案中营商环境的重点指标开展对标及优化活动,有效治理河南省营商环境在重点领域中出现的问题,加大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7月,河南省发布了《关于征求〈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意见的通知》。8月,出台了《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中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例如,不得加重企业负担、不得滥用职权懒政怠政、不得歧视民营企业、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等八项规定;同时,《条例》还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做出了一些特别的要求: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按照规定可以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上述有关政策文件为河南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提供了支持,加速了河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进程。
二、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
从2018年开始,河南秉持目标导向,根据国际流行的评价标准等指标体系,立足河南实际情况,借鉴先进省份经验,聚焦核心指标,开展一流服务实践。首先,从简化企业的开办与注销(企业简易注销为2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从方便企业办理水电气暖和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等方面进行对标,明确了各事项办理的时限,旨在压缩办结时限,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降低企业运营费用;其次,从方便企业信贷融资难度、纳税服务、投资者保护、跨境贸易、产权保护、提升案件审执效率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对标行动;最后,从规范政商关系、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强化督导考核、严格并健全问责机制、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等方面进行对标活动,以核心指标排名鼓励先进、助推河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创优。
三、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2020年2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河南省市场主体发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该报告显示,2020年,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一系列支持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激励促进下,全省市场主体触底回升,快速恢复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支撑。截至2020年底,全省实有市场主体781.2万户,居全国第五位、中部六省第一位,同比增长11.9%,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全年新设市场主体136.9万户,居全国第六位、中部六省第一位。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其中实有企业214万户,同比增长16.62%,企业个体比持续提高,私营企业增速最快,成为带动市场主体增长的领头羊。2020年底河南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情况见表1所示。
表1 截至2020年底河南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情况
河南经过一系列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营商环境改革,有力激发了投资创业活力和全省市场主体激情。2013年改革启动到目前为止,市场主体总量连续多年快速增长,2020年底实有总量比2013年增加了3倍,私营企业196万多户,占企业总量的91.3%,同比增长17.6%,在市场主体各细分类型中增速最快,成为带动市场主体增长的领头羊和中坚力量。
四、实施积极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首先,出台积极的财税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019年3月,河南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46条财税政策》,完善财税保障,为河南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了浓厚氛围。2021年1月18日,根据尹弘省长的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因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全省经济一季度大幅下降,省委、省政府了解到市场主体面临的问题,制定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20条措施,实施了税收及社保的减、免、缓、降、返等政策,帮助企业渡难关。2020年度减少实体经济成本在1500亿元以上,其中减税降费约800亿元。新增企业贷款超3200亿元,存量贷款利率约下降0.3个百分点。在疫情不利的形势下,河南市场主体数量逆势增长11.9%,新增136.9万户。
其次,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执法能力。具体措施包括:(1)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能;(2)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开展重点核查,公告执法项目和责任清单;(3)确立权责清单动态调节制度,推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制,保证执法者持证上岗;(4)严格执法活动。实施重大执法法制审查、执法全过程记录等,颁布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准则;(5)加强执法审查和对各执法单位案卷的集中评查工作。
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高服务效率
首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试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2019年11月,全国工商联发布了《2019年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报告》,该《报告》围绕政务、法治、创新、市场等5个环境要素,对全国31个省市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河南总分排在前12名,反映出河南近几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些好的成效。
其次,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市、县两级服务事项进驻大厅比例达86.3%。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5天以内。省内一些地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激发企业的创业和创新。例如,鹤壁市实行“一对一”企业服务管家模式,受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欢迎。开封、许昌两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分别在国务院“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全国促进民间投资经验交流现场会”上,作为典型向全国推广。
六、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
首先,自2018年12月,河南连续开展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情况专题调研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活动,分别赴浙江、福建、黑龙江等6个省辖市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对省内城市,深入基层真实了解各类企业遇到的困难和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
其次,为了更加公正客观地评价河南各地区的营商环境状况,全面了解市场主体的诉求, 2020年1月至3月,河南省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对全省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郑州航空港区营商环境实施独立客观的评价,发布了《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这是河南省首份由第三方机构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在报告中详细公布了各地市营商环境的成绩和排名,目的在于“以评促改”,倒逼河南各地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有效发挥评价机制对改善营商环境的监督推动作用。
七、完善司法保障职能加强公正司法力度
首先,完善司法保障职能。省法院系统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南省高院出台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中原更加出彩的指导意见》,会同河南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髙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省法院在2020年牵头制定《河南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最高法院批准设立郑州知识产权法庭。
其次,营造公正司法的营商环境。依法公正审理企业与政府间的纠纷案件,做到判决公正,提升企业的安全感。依法打击侵权及涉企犯罪,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提高企业投资信心。2020年,河南法院积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其中,省高院携手鹤壁市政府、省交通厅有效解决“鹤辉高速烂尾工程”。省高院胡道才院长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工作报告披露,2020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涉企案件415022件,平均审理天数53天,比全国均值少15.9天;编写《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0条》,向中小微企业发放11.2万册;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1459件,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0年来首次下降,同比下降8.6%。全年共有9472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29.3%,同比上升13.6%;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全省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发布典型案例5875个,促进行政执法不断规范、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最后,健全营商环境法治化保障机制。法治保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支撑。政府部门逐渐完善了涉企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涉企法律服务水平,实现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法院系统基本上实施了公正裁判,压缩审判期限,强化保障措施,帮助企业脱困或退出市场等。例如,2020年1月12日,河南省高院胡道才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披露,2019年,河南全省法院公正裁判,共受理各类案件225万多件,审执结204万多件,法官人均结案281件,同比提升15%,平均审限缩短6.9天;出台49条服务保障措施,帮助29家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脱困重生,702家丧失生存能力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稳妥退出市场,盘活闲置资产57.8亿元。2020年,河南法院运用法治方式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判决行政机关胜诉6373件,裁定准予非诉执行15533件;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4451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经法院协调,和解、撤诉4070件,大量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8333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13.6个百分点;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0年来首次下降,同比下降8.6%。
注: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河南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20JC69。(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李培林 李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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