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再次组成调研组,来到“乌—昌—石”区域,实地查看了解区域内污染减排情况,这也是今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这一区域开展的第四次调研。
“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是今年自治区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自治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办实事、解民忧”工作方案》也将这一问题确定为18件民生实事中的一件。作为牵头办理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把为民办实事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多次赴“乌—昌—石”区域开展实地调研,详细摸排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帮助指导重点企业研究制定污染治理减排方案,与专家团队座谈就大气污染治理等工作开展科学论证,聚焦群众期盼,强力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
为了摸清“乌—昌—石”区域内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从而对症下药、制定良方,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围绕重点排污单位、清洁取暖改造等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3月初,调研队伍实地走访“乌—昌—石”区域内重点企业,深入了解企业涉气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3月底,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部分涉气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了解企业污染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生产管理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等情况;4月17日,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的农村和城郊区域散煤治理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4月29日,再次对区域内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摸底。
在广泛调研的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强化监测执法监督帮扶,结合工作实际成立5个监督帮扶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乌—昌—石”区域、伊犁河谷等重点区域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对部分企业开展了手工监测,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对违法企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经过广泛调研座谈,结合专家分析论证,对标2022年全国空气质量平均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了《“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和《“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三年(2023—2025年)攻坚方案》,在征求相关州市和30多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初步明确了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等数十项大气环境治理措施。
另一方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乌—昌—石”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制定污染治理减排“一企一策”方案,帮助指导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率先研究制定了污染治理减排方案,结合企业自身大气污染治理现状和差距,明确了污染减排目标和治理举措。截至目前,共有129家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治理方案。为了更好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动与中节能专家团队开展座谈交流,进一步完善区域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分析。
“我们将加快建成‘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调度系统,完善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污染源智能视频监控,实时精准识别大气污染问题,实现测管联动,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撑、数据支撑和业务支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戴武军表示,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兵地联动,推进数据共享,积极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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