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林长制办公室发布四川省第3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林长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古树名木生态文化价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总林长令提出6项要求。
要强化古树名木保护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古树名木具有的历史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举措,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
要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保护管理机制,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巡林和林长制督导考核范围;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
要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加强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和挂牌管理,全面推进古树名木资源“一树一档”“一树一策”;强化对养护责任主体的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濒危、衰弱古树抢救复壮;充实古树名木保护专家人才库,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强古树名木基因资源保护,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要创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认捐认养等活动;创新“林长+”等模式,探索推行古树名木离任交接制度;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古树名木公园;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将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形成多元化资金支持长效工作机制。
要严厉打击损害古树名木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采伐、毁坏、售卖古树名木以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做好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
要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讲好古树名木故事,弘扬古树名木文化,增强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良好风尚。(吴介奥 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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