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是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前进道路上,要牢牢把握重大原则,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既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不断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对其他领域制度建设及国家治理效能有重要影响,要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好、巩固好,完善好、发展好,使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强化国有经济对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国有经济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中长期激励机制。优化管资本方式,全面实行清单管理。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及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所持股企业的权利边界。继续积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政策和市场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破除招投标等领域各种壁垒。创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政策工具,健全融资增信支持体系,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
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要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力度。致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为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引导相关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构建全国统一市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和保障。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步伐。完善要素市场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要着力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赋予省级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着力推进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破除劳动力和人才在城乡、区域和不同所有制单位间的流动障碍,减少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不合理限制。加快发展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要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程序,推进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增强国家发展规划对公共预算、国土开发、资源配置等政策的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健全宏观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重视预期管理和引导,合理把握经济增长、就业、价格、国际收支等调控目标,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和精准调控。完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提高逆周期调节能力,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均衡。加强宏观经济治理数据库建设,提升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健全宏观经济政策评估评价制度和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畅通政策制定参与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聚焦支持稳定制造业、巩固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规范完善税收优惠,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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