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
美东时间2020年12月31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交所”)宣布启动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家电信运营商(以下简称“三家公司”)的摘牌程序。
北京时间2020年1月4日,中国联合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600050,SH,简称“中国联通”)发布一则公告称:
中国联通注意到纽交所于2020年12月31日(美国东部标准时间)宣布,纽交所监管部门职员已决定对包括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通红筹公司”)之美国存托证券(简称“联通红筹美国存托证券”)在内的三家发行人之证券启动下市程序,依据是联通红筹公司因美国总统于2020年11月12日颁布的一项行政命令1而根据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802.01D 条不再适合上市。
该行政命令于2021年1月11日上午9:30(美国东部标准时间)开始禁止任何美国人士对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之相关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该等证券的任何衍生证券或旨在为该等证券提供投资机会的证券进行任何交易。
中国联通在公告中声称:联通红筹美国存托证券最早将于1月7日上午4:00(美国东部标准时间)被暂停交易。
北京时间2021年1月4日上午,经济观察网记者致电中国联通董秘办公室,询问美国退市将会对公司哪些业务产生影响?中国联通董秘办公室回复:“美股退市对中国联通的业务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因为中国联通的业务主要在国内。中国联通在三地上市(中国、香港、美国),因此在股价上,尤其是对港股,可能有一些阶段性影响,对公司本身的经营、基本面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关于是否会起诉美国政府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这个问题,中国联通董秘办公室回复:“我们今天刚刚发布了公告,对(被纽交所强制退市)这个行为表示遗憾。我们正在密切关注事情的进展,因为这个事件它实际上已经涉及到国家更高层面,从公司角度,我们一边关注事件的进展,一边再看国家层面是否会去跟美国政府交涉。”
2020年1月3日,中国证监会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公司被美国政府强制退市作出答记者问:
“我们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三家中国公司发行美国存托凭证(ADR)并在纽交所上市已经接近或超过二十年,一直遵守美国证券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受到全球投资者的普遍认可。纽交所直接公告启动对三家公司的摘牌程序,是由美国政府针对所谓“中共涉军企业”的行政命令引发的。美方出于政治目的实施行政命令,完全无视相关公司实际情况和全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规则和秩序。
三家公司拥有庞大用户基础,基本面稳定,在全球电信服务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其ADR总体规模不大,合计市值不到200亿元人民币,在三家公司总股本中的占比最大只占2.2%,其中中国电信只有约8亿元人民币,中国联通只有约12亿元人民币。流动性不足,交易量很小,融资功能缺失,即便摘牌,对公司发展和市场运行的直接影响相当有限。我们坚决支持三家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相信他们能够妥善应对行政命令和摘牌措施造成的不利影响。
美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赖于全球企业和投资者对其规则制度包容性和确定性的信任。近期美国一些政治势力不惜损伤美国资本市场的全球地位,持续无端打压在美上市外国公司,体现规则制度的随意性、任性、不确定性,这是不明智的行为。我们希望美方尊重市场、尊重法治,多做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有益于全球经济稳定发展的事。”
1月4日中国联通的公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联通红筹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30,598,124,345 股。联通红筹公司目前已发行美国存托证券约3,300 万份,每份代表 10 股普通股股份,已发行美国存托证券所代表普通股股数占联通红筹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约 1%,或相当于非由联通红筹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约5%。于 2020 年联通红筹美国存托证券的日均成交量占联通红筹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及纽约证交所的总日均成交量约 9%。
在A股上,中国联通根据2020 年 11 月 19 日的最新全体股东名册,公司已发行股份中有 71,648,399股为QFII/RQFII 持有,占总股份的约0.2%。但中国联通无法确定上述股份中涉及美国人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情况。
2020年1月4日上午,A股中国联通(600050.SH)跳空低开,以4.28元,下跌4.04%开盘;港股(00762.HK)则下跌2.02%,以4.36港元开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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