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发布《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引起高度关注。《意见》规划了未来五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明确部署和安排。围绕《意见》相关问题,几位专家进行了多维度解读。
莫荣(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
从2015年《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正式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维护职工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新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这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明了方向,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成果基础上,新时代需要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发布《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规划了未来五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从创建内容、创建标准、评价机制、激励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明确部署和安排。相信在《意见》的指导和推动下,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将普遍开展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有望实现新的跨越,对于加快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徐璐(中国工运研究所所长):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对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一次重要调整和补充完善,是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意见》有三个“突出”。一是强调增进民生福祉这一原则,明确职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主体地位,突出共商共建共享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意识,着力推动企业尊重劳动、造福职工,体现了鲜明的职工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初心之所在。二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0年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探索和基层经验基础上,深刻把握当前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突出建立标准化、体系化、人文化的动态评价策略和激励机制,打破了静态思维调处劳动关系的思维藩篱,体现了鲜明的改革创新精神。三是聚焦劳动关系领域新变化新矛盾新特征,创新完善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劳动关系多元治理方式,突出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的目标导向,必将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冯喜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为我国企业和工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目标、方向和具体路径,必将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蓬勃发展。
《意见》,首先强调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第二,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第三,明确提出了规范创建标准和评价机制。从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党组织建设、工会组织建设、协调机制构筑、培训机制强化、企业文化建设等设定了明确的标准和评价机制,使创建活动能够落地落实。第四,完善了激励保障机制。通过定期评价、定期表彰、定期激励,保障了创建目标的实现。总之,《意见》将全面引领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火热实践。
吴清军(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了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战略部署和工作目标。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就业的保障,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难以激发劳动者的创新能力,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劳动生产率也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在劳动就业领域中的最佳实践,是确保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工作。特别是在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及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的复杂环境下,如何保证和实现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成为稳就业和保生产的重中之重的工作。随着优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实施,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就业难和就业不稳定将是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更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盯紧抓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确保各级劳动力市场稳定有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涉及亿万职工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的重要内容。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全面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准确把握了当前劳动就业的发展态势,回应了经济发展局势和时代的新要求。
闻效仪(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院长):
《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让职工建功立业与企业尊重劳动相互协调统一,让企业高质量发展与职工权益保障相互协调统一,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形成了体系化、精准性的创建标准。把企业党团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作为企业创建的核心标准。把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等作为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创建的核心标准。这些核心标准都是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道路不断探索总结出来的宝贵实践。
《意见》显著提升了创建的治理水平。在开展评审评估中,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同时建立创建示范单位的动态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以及群体访、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事件等信息,加大动态精准核查力度,定期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核查,督促创建单位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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