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2月27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莉,贵州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杨洪民,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胡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家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德出席发布会并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分别进行介绍。发布会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龚文静主持。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莉
陈莉副厅长就《条例》相关情况以及《条例》对推进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企业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和如何推进《条例》的落实作了介绍。
一、《条例》制定背景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右岸唯一干流没有筑坝、可自由流淌的一级支流,是生态河、美酒河、美景河、英雄河。其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气温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特点共同构成了优质酱香型白酒的酿造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出台政策文件,对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出了规定,特别是新国发2号文件明确要求“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1年,制定出台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年7月,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推动赤水河流域省际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
随着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不断聚集,出现了环境负载加重、布局规划不合理、产业发展不规范、污染整治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推动解决我省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2021年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推动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保护区立法,对酱香白酒生产环境实施最严格保护”。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专班,在《条例》起草、修改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起守,既保护好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的生产环境,又推动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在充分研究分析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保护规划和产业规范发展意见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和总结仁怀市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综合整治的经验,全面深入开展现场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并于2022年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六章,共51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管控、保护与发展、治理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在制度建设方面包括:“源头控制”的预防制度、“永续发展”的指导制度、“有机绿色”的供应制度、“微生物群”的保护制度、“质量管控”的监督制度,通过这些制度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生产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是构建“源头控制”的预防制度,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要求在制定规划内容中重点突出赤水河流域产业保护有关内容,在协调处理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保护规划责任落实体系,做好产区的分区保护和分类治理,加强产区空间管控,引导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逐步向产区聚集,非酿造生产功能向赤水河流域产区外疏解。《条例》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设置产业准入与环保准入的“双重准入”规定,在生态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优质企业,保障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这个最适宜优质酱香型白酒生产酿造的区域和空间利用,最大程度地优化土地资源,实现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可持续发展。《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等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三建”项目需要在区域环境承载力限度内批准建设,不能超出区域生态环境所能承载的最大限度。
二是构建“永续发展”的指导制度,确保生产环境高水平保护。明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对赤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建立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在防止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破坏的同时促进其良性发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条例》明确要求划定赤水河干流、支流及主要溪沟的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保护范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原料中最重要的水资源以及所处生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并以在赤水河流域干支流及主要溪沟建设水源涵养和林地、湿地保护带的方式进一步优化酿酒的水质。明确监测预警机制,《条例》明确建立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当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遭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三是构建“有机绿色”的供应制度,促进生产资料可持续供给。明确水生态流量控制制度,《条例》通过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合理利用水资源,统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加强生态流量管控,为优质酱香型白酒生产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水资源。与此同时要求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加强原料种植基地建设,《条例》规定鼓励酱香型白酒企业采取订单种植、规模种植、有机种植等方式推动原辅材料产业可持续发展。明确窖泥窖石分区管控制度。《条例》明确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展酱香型白酒生产所需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的开采规划和管理工作,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加强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是构建“微生物群”的保护制度,保障菌落菌种适宜的环境。《条例》明确支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开展酿造环境生态结构、酿造微生物结构、酒体风味结构等内在机理研究,加强活性物质、理化指标、质量谱系、酒体风味等智能识别和数据分析应用,建立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微生物菌种资源库。明确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赤水河流域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预警、清除等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赤水河流域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五是构建“质量管控”的监督制度,确保酱香型白酒产品品质。明确建立酱香型白酒清洁生产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公开企业相应信息,严惩企业失信行为。加强品质保障,《条例》对酱香型白酒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作出禁止性规定,并明确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酱香型白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术人才等的认定、管理、培养,规范酱香型白酒生产技术和文化传承。
三、《条例》的主要创新 一是明确生产环境的法律概念。《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生产环境,是指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存续、发展的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组合”,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生产环境保护”概念,既包括生产资源和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环境要素两个方面,也包括酱香型白酒生产所需的环境资源要素以及与酿酒直接相关的文化遗产两方面内容。生产所需的环境资源要素既包括优质酒用高粱、小麦、水、窖泥、窖石等原辅材料,也包括微生物种群、气候环境等。
二是突出产区保护和源头管控。《条例》所称的产区,是指赤水河流域最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和最优质空间,包括茅台酒地理标志区、茅台镇传统优势产区、仁怀集聚区、习水集聚区以及赤水河流域其他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条例》坚持以产区保护规划为基础,充分借鉴《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法国的波尔多产区规划制度和葡萄酒分级制度等国内外立法经验,配套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强化源头管控。既突出对茅台酒地理标志区的保护,为产区内现有优质企业发展预留足够的生产资源;又为其他产区中小白酒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酱香型白酒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是突出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条例》第四条明确将系统治理作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原则,按照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在环境保护方面构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如:第二章规定了产区产能和布局要求、优化产区布局、项目管控、建设管控等内容;第三章规定了生态用水保障、防止落后工艺对生产环境的影响、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生产环境保护适用技术研究和运用等内容;第四章规定了限期达标、推进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污染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置、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联合执法、监测预警等内容;第五章规定了赤水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违反《条例》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陈莉副厅长就“四改两建设”污染整治经验对酱香型白酒产业的污染防治新举措进行介绍,并从三个方面介绍推动《条例》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地落实。
《条例》充分吸收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赤水河酱香型白酒产业规范发展和仁怀市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四改两建设”污染整治经验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针对酱香型白酒产业的污染防治新举措。
一是明确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绿色生产和污染防治规范的要求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二是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生产和污染防治规范的要求,统筹组织开展产区内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的污染整治,督促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白酒园区建设完善配套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窖底、接酒池渗漏及冷却水等污染。
三是明确对不符合环保等相关强制性要求的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处置。四是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产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五是明确酱香型白酒企业产生的废水纳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明确纳管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明确委托双方的污染治理责任。废水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超过纳管废水排放浓度限值的,应当进行预处理等。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条例》的出台,为我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我们生态环境部门履行好职能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贯彻落实条例是我们接下来工作的重中之重。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推动《条例》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地落实。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将以今天的这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认真组织好宣传培训活动,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省生态环境厅将把《条例》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流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普法教育,做深做实条例的宣传、解读等工作,促进全社会广泛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二是及时制定配套规定。针对《条例》的具体规定,认真研究梳理涉及的具体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建立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抓紧把《条例》的规定落实到一项项具体的工作中去。同时抓紧完善法规实施体系,保障《条例》实施。
三是依法强化监管职责。一方面,充分运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制度的刚性。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抓手,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压实地方政府、企业等各方责任,形成共同推进《条例》落实的良好氛围,切实用法治的力量保护好赤水河。
贵州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杨洪民
杨洪民副主任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一是《条例》的制定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贵州的迫切需要。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贵州要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协调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二是《条例》有力地推动了新国发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明确要求“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随着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不断聚集,出现了环境负载加重、布局规划不合理、产业发展不规范、污染整治力度不够等问题,对酱香型白酒酿造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条例》的制定很好地解决了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利用最具价值的酿酒资源,更好地推动了酱香型白酒高质量发展。
三是《条例》科学有序构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依法保障了赤水河流域的生产环境,切实保障了赤水河流域生态安全,促进赤水河流域绿色发展,满足了赤水河流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美生活环境的需求,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多彩贵州、法治贵州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胡勇
胡勇副厅长就《条例》重点考虑到统筹生产环境保护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情况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赤水河是中国著名的美酒河,其流域内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气温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特点共同构成了优质酱香型白酒的酿造环境。因此,以生产环境保护为切入口,立足在保护“一江碧水”自然生态与守护千年传承的特色酿造工艺中,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确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也是我们立法中所坚持的原则和。
一是从生产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生产环境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结合前期开展立法前评估,深入了解我省酱香型白酒生产流程、环境保护和产业规划等情况,科学论证立法方向和思路,在充分利用立法前评估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协调发展需求,规定生产环境是酱香型白酒赖以生产、存续、发展的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组合,不仅包括生态环境要素,还包括生产资源和文化环境要素,对酱香型白酒酿造生产中的水、大气、原料辅料、微生物、酿造工艺等各个要素保护进行全面规范。
二是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以产区生产环境保护为核心,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结合立法调研的实际,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保护规划责任落实体系,对产区建设项目管控、加强污染整治、推进绿色生产、建设完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作了规定,不断优化产区空间布局,引导企业向产区内聚集,实现适宜酿造环境的高效集约利用,推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从生产环境保护的角度,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发展需求,强化酱香型白酒产业协调发展。立法调研中,我们听取了40余家大中小型酱香型白酒企业代表、酿酒专家和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主体的意见建议,从规范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作出制度安排,规定政府统筹解决企业用地需求、加强企业取用水监管、加强生产原料和辅料种植、加强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保护,支持企业依法兼并重组,大力打造贵州“白酒梯队”,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提质增效。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家强
汪家强副厅长就《条例》的出台对贵州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将起到怎样的作用进行介绍,《条例》将我省出台的酱香白酒产业规范发展意见和产区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充分体现了我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的具体举措。
一是更加有利于巩固提升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条例》诠释了生态环境是白酒产业发展关键要素,有利于酱香型白酒原产地生产、存续、发展的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保护和传承,有利于持续做大酱香型白酒主产区规模、巩固提升产区品牌影响力。
二是更有利于酿酒生态环境与生产环境保护。《条例》对茅台酒地理标志区、茅台镇传统优势产区、仁怀集聚区、习水集聚区以及赤水河流域其他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空间管控及保护,明确保护目标、识别保护范围、优化产区布局、细化保护措施,这从源头上、从本质上保护了酱香型白酒酿造的环境安全,保护了酱香型白酒的品质基础。
三是更有利于酱香白酒产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优化酱香型白酒产业结构和布局,对产区规划建设、产业布局、产业链配套、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引导和规范,实现各类生产要素紧密互联互通、高效协同运作,推动产业向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化、生态化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德
李明德处长从三个方面介绍《条例》内容的主要特点,并从四方面介绍在制定过程中的重要考量。
一是坚持“小切口”立法。《条例》在我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系统保护赤水河流域独特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主要针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这一“小切口”,从酱酒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酱酒产业集群集聚、转型升级、资源永续利用、污染防治等具体实际出发,重点考虑既要对酱酒产业赖以存续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也要对酱酒生产资源进行保护。
二是围绕有特色立法。始终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促进酱香型白酒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条例》从规划与管控、保护与发展、治理与监管几个方面,明确对酱酒生产环境的保护路径,从而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是注重有针对性立法。为传承传统特色酿造技艺,切实保护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障我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品质,《条例》明确规定“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应当传承传统酿造技艺,按照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要求,执行酱香型白酒生产、贮存和勾调等技术规范,控制和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酱香型白酒品质。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食用酒精。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并依照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此外《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考量:
一是紧扣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特殊酿造环境保护要求,对其生产环境作出了规定。从促进酱香型白酒高质量发展的角度,规定生产环境是酱香型白酒生产、存续、发展的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组合,不仅包括生态环境要素,还包括生产资源和文化环境要素,对酱香型白酒酿造生产中的各个要素保护进行全面规范。
二是严格落实产区保护规划,对产区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控。兼顾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规定优化酱香型白酒产业布局,支持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兼并重组,引导企业向产区内聚集,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三是规定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应当传承传统酿造技艺。按照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要求,执行酱香型白酒生产、贮存和勾调等技术规范,控制和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酱香型白酒品质。
四是加强污染治理与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绿色生产和污染防治规范的要求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规定赤水河流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产区污染治理相关工作,通过建立监测预警、联合执法、信用约束等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
贵州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龚文静主持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