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近日,媒体广为关注的北京鸿大华海投资有限公司被指控犯非法采矿罪一案,历经10年申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辽宁省人民法院再审,近日终获无罪宣判。
2012年11月28日,北京鸿大华海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辽宁省兴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鸿大公司以已经在国家海洋缴纳了海域使用金并取得了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进行申辩,但并没有说服当地司法机关。2014年6月11日,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兴刑初字第0025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鸿大公司及数名员工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依法追缴申请人违法所得1653.2万元。2014年10月8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葫刑终字第0010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鸿大公司法人代表郭启海在被羁押了15个月后,也被判处非法采矿罪三年缓刑三年。鸿大公司采砂船等价值数千万元的财产也先后被罚没。
自此,鸿大公司开始了长达数年的申诉。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驳回申诉申请之后,2018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理由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9日做出(2018)辽刑再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二审裁定及一审判决,发回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此后,又经过了被告人长达4年的的反复申诉,2022年12月29日,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终于做出(2018)辽1481刑初29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原审被告单位北京鸿大华海投资有限公司无罪,全部原审被告人无罪。该判决现已生效。
该起长达十年的冤案给鸿大华海公司造成了几乎毁灭性打击,鸿大公司旗下数家公司被吊销执照,公司财产、经营损失保守估计达数十亿元。鸿大公司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哲峰律师指出,本案是已经在国家海洋局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前提下仍然被按非法采矿罪定罪判刑的唯一一个刑事案件,属于典型的冤案、错案。鸿大公司董事长郭启海表示,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及辽宁省人民法院能够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