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4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走的是一条开放改革治理前进路线。这条路线的基本特点是“开放打头、改革跟上、治理保障”,即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治理,以治理保障与巩固开放和改革成果。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这个意见首次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同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在当前民营经济复苏乏力情况下,确实需要用这些政策措施驱动发展,也开始收到许多成效。从根本上讲,更需要的是加大开放改革治理力度。
第一,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不走出去不行。我国以39个工业大类,191个中类,525个小类,成为全球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2015年至2019年我国出口占全球比重基本稳定在13.0%左右,今年前8个月,我国出口2.22万亿美元,下降5.6%。如果出口持续下降,就会导致产能大量过剩,许多出口企业就会因此倒闭,诸多员工就会因失去饭碗而无钱消费,整个经济就无法实现正常循环。民营企业走不出去,就难以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就难以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也就难以跟上世界发展潮流。
第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离不开深化改革。我国许多民营企业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已迈入现代化管理行列,但多数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仍然属于家族式管理方式,这也是我国企业平均仅有两年半生存期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学习借鉴德国和日本等国建设百年老店的经验,通过深化企业改革来解决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
第三,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需要对接国际规则。发达国家已建立较为完备的企业管理制度,民营企业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一致性,可以通过对接国际规则、引进和改造发达国家的管理制度,健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制度体系。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制定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法律,以使民营企业家对其产权和权益真正放心,重振发展壮大信心,将复苏乏力状况从根本上扭转过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三化既是政府应该承担的根本任务,也是民营企业实现开放改革治理的基本路径。
一是以市场化提升企业内在动力。政府与市场的博弈由来已久,在目前民营经济复苏乏力情况下,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和避免这一问题,不能将“有限政府”变为“全能政府”,不能把应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变为政府决定的事情。只要我们创造了真正的市场化环境,企业就会按市场规律办事,进而就会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是以法治化保障企业依法经营。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学术顾问魏加宁教授在“政策刺激,还是改革开放?”演讲中讲道:“营商环境最重要的,一个是法治,一个是‘两平’,即‘和平发展’和‘公平竞争’。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最关心的就是法治和‘两平’”。这段话反映了民营企业家的心声,也表明法治化建设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只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体系的保障,民营企业家才能吃上“定心丸”,民营经济才能实现依法经营。
三是以国际化促进企业制度接轨。国际化是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重要保障,也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资金的坚实基础。民营企业需要充分发挥国际规则接轨和自己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企业制度的国际接轨。
(本文根据石军在“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论坛暨中国企业博物馆筹建研讨会”上的讲话整理,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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