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近期,以冒用金融监管名义为形式的新型诈骗四处冒头,不少网友将自己的受骗经历发布到网络,希望引起更多人对此类诈骗的警惕。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发布了“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
警惕冒用金融监管名义的新型诈骗手段
云南某市网警巡查执法曾公布过一个案例:市民姜先生收到一条手机消息,对方称姜先生此前投资的“某贷”正在进行最后的回兑,随后将姜先生拉入一个群。群内,不法分子伪装成银保监局工作人员,利用群众对政府机构的天然信任诱导姜先生按照其要求缴纳“激活金”等各种资金,导致姜先生被骗二十余万元。
无独有偶,今年7月,王先生也收到了自称“当地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的保单逾期欠费,如不按期缴纳保费,将影响征信。随后,王先生又收到了不法分子发来的仿冒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恐慌之中王先生来不及细想,误信不法分子真的是“当地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对方的引导下一步步进行操作,被骗三万余元。
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常见手法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通过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手法三: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不法分子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如何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的新型诈骗?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风险提示,若要避免自己落入不法分子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圈套,一定要牢记以下五条。
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
二、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要仔细辨认,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四、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五、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马上消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务必保持对常见及新型诈骗手段的了解,守护个人及家人的资金安全,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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