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在投资经营领域已实现突破性进展,产业发展涉足的范围已相当广泛,几乎遍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但是,总体而言,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和产业发展还存在诸多障碍,导致多数民营企业的投资经营领域仍然较为狭窄,产业发展层次不高,产业结构整体处于低端化状态,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较大距离。为此,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赵延庆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要多措并举推动民营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进一步统一规范市场准入办法。要想从根本上突破民营企业投资市场准入的瓶颈,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最大限度地开放投资市场,拓宽民营企业产业发展的范围,必须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民营企业投资市场准入办法,将鼓励和扩大民营企业投资领域的规定上升到法律高度,赋予其法律权威性。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视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体制内平等的市场主体,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把促进民营企业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二是加快构建适应民营企业产业发展需要金融体系。鼓励和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方式,积极开展票据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保全仓库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保付代理业务等业务;培育和发展适合民营企业需要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支持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为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提供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机构,健全担保体系;允许新建项目企业发行债券,促进企业债券流通;推行新型融资方式,积极组建各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推广融资租赁。
三是改善和健全政府对民营企业投资的管理与调控。进一步转变政府审批部门工作作风,增加信息透明度,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项目审批公示制和承诺制。允许民营企业平等地参加项目竞标,并使民营企业通过竞标获得国家支持的投资项目,与国有企业一样在项目资本金、贷款贴息、风险补助、进口设备减免税、出口经营权、对外投资、配套设施等方面享受国家政策优惠待遇。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投资方向和产业发展的引导。引导民营企业在自来水、污水处理、煤制气、供热、收费道桥、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发挥重要的辅助或补充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在一般竞争性的制造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投资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生物技术与新材料应用产品开发及现代物流、中介服务、交通运输、商贸、旅游、金融、保险、房地产、文化等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投资权益的保障。通过提供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担保、财政贴息、参股、联合投资、优惠税率以及采用BOT方式等,分散和化解民营企业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收益预期;对民营企业投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不论项目主体性质,在安排国债资金、财政贴息资金时应一视同仁;强化民营企业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律权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与民营企业投资有关的税费科目,调整不公平的税赋,坚决制止“三乱”现象。
六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资和产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加快建立行业投资、地域投资等投资信息发布制度,使民营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到各行各业现有生产能力的利用情况、项目在建情况和新增生产能力情况等;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民间信息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投资咨询中心等组织机构,完善以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信用担保、资金融通、产权交易、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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