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依然面临一些需要立法解决执行层面和政策落地的问题。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身兼数职的高子程可谓是“高产户”,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计划提交20份建议,目前已提交15份,还有5份正在修改中。其中第一份是《关于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建议》。谈到这份建议的重要性时,高子程告诉记者:“民营企业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不可替代的生力军,是深化改革、开创新局的积极推动者。但是,目前仍存在着不少阻碍民营经济发展,有损市场信心活力的因素,尤其在法规配套,市场准入、融资贷款、执法检查,指标考核,隐性壁垒、要素获取、营商环境等方面表现突出。”
高子程认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用硬实措施落下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有利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有利于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有利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鉴于此,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切实解决当前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
为此,高子程建议,调动与民企有关的各行业商会和各门类研究机构建言献策,根据立法初衷整合修补,拟定法律草案,以供讨论修正完善。提高立法质效。立法兼顾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调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立竿见影的促进措施独立成章,配套投诉申诉机制独立成章,保护和救济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的举措独立成章,将执法、检查、考核等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导向机制独立成章。
鉴于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业态、新模式日新月异,而法的稳定性不能同步调整,所以,立法需要关注前瞻性、前卫性。同时,增加财税大局导向,允许特殊行业选择安全便捷又不降低税源的纳税方式,以利于引资增资和增加安全感。高子程建议,规定国有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允许民营企业参与的最低份额。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设置任何隐性条件,使民营企业处于劣势,难以中标。明确规定企业家涉经营性犯罪少捕慎诉慎押慎实刑,以不影响企业正常合法经营为前提。
高子程强调,为助力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需要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清理废止阻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章,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打通内循环的堵点,破解外循环的干扰,营造敢投敢闯敢干的充满活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励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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