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7年,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美收官。
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这意味着中欧投资协定的签署近在眼前。
2013年11月,在第十六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上,双方共同宣布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随后的7年里,历经35轮谈判。此间,中欧双方曾交换了投资协定的清单出价,也对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的部分重要条款达成一致。
中欧是当今世界两大重要经济体。目前,欧盟是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占我国外贸份额13.9%。尽管有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2020年前11个月,我国与欧盟贸易总值依然达到了4.05万亿元,增长4.7%。其中,向欧盟出口2.45万亿元,增长7%;自欧盟进口1.6万亿元,增长1.3%。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前三季度,中国首次成为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
中欧投资协定的达成,不仅有利于深化双边经贸合作,对于全球经济复苏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余淼杰看来,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总体上呈现出停滞不前的状态,现在中欧投资协定达成,将使得我国和欧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一个全新阶段,这对欧盟、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的经贸合作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成,给全世界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展现了维护开放的投资贸易环境的重要性。”全球化智库(CCG)理事长王辉耀指出,先有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后有中欧投资协定的达成,中国在短短一个多月内不断在投资贸易领域创造新的里程碑,给在新冠肺炎疫情笼罩下的世界经济复苏吃下一颗定心丸,将极大提振全球经济信心。
余淼杰指出,中欧投资协定的达成将通过推动国际外循环来拉动国内内循环,促进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而不管是RCEP还是中欧投资协定,都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协定。
它的平衡体现在,一是双方作出开放承诺的同时十分注重保留必要的监管权;二是双方既注重促进双边投资合作,也强调投资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高水平主要体现在,双方致力于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达成了高水平的谈判成果。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
互利共赢主要体现在,双方都拿出了高水平和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所有的规则也都是双向适用的,将为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惠及中欧双方企业乃至全球企业。“高水平的市场准入承诺将为双方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高水平的公平竞争规则将为双边投资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该负责人透露,在市场准入方面,协定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
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实现与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全面对接,欧方也在协定中对我承诺其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
此外,针对本身不歧视外资、但对企业设立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场准入限制,双方还将承诺在大多数经济领域不对企业数量、产量、营业额、董事高管、当地研发、出口实绩、总部设置等实施限制,并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及人员入境和停居留。
在公平竞争规则方面,双方立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共识。
余淼杰指出,我国降低欧盟国家在华投资的市场准入门槛,将提高欧洲企业在华的投资规模,同样,中国企业在欧盟的投资规模也有望快速上升。
王辉耀指出,中欧市场的互补性很强,在欧洲具有优势的医疗、养老、金融、酒店等服务业如果进入中国,将会壮大中国服务业的市场,而中国的高新技术行业也有机会在欧洲市场寻找更多的机会。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李永指出,中欧投资协定的达成体现出中方对外开放和营造更好外商环境的决心,也为双方相互之间的投资往来提供了制度保障,“求同存异,坚持开放,这是未来国与国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发展经济遵循的基本精神,而不是拉小圈子,那将对世界经济发展毫无益处,也绝对不是一个最优选择。”
“我们也注意到,纳入与经贸有关的环保、劳工议题已成为近年来国际经贸协定的重要特征。”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指出,中欧投资协定对与投资有关的环境、劳工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双方将促进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投资,处理好吸引投资与保护环境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并遵守相关国际承诺。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欧双方将开展文本审核、翻译等工作,力争推动协定早日签署。此后,协定将在双方完成各自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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