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案83件涉及债权总额1673亿元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刚过去的一季度,全国法院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83件,涉及债权总额1673亿元,帮助70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脱困重生。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平稳运行的保障力度,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程序,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再获新生。依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产品,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企业涉诉信息,帮助金融机构精准“画像”贷款企业,让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融资支持。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和中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保护,依法支持普惠小微贷款政策,助力支农支小再贷款信贷优惠利率政策。依法否定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支持并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多渠道直接融资。出台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北京金融法院提出保障“北交所”25条举措,支持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力度。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法院开展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共执结涉中小微企业案件2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6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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