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中指出,司法机关工作更加务实、更加贴合百姓生活。尤其是报告中提出的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守好民生安全底线的工作,真正做到了人民关心关切在哪里,司法服务就做到哪里,以此不断促进公平正义实现。
最高院在用法律为百姓撑起保护伞的同时,也在持续关注市场主体的健康运行,比如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劳资用工、购销合同、商铺租赁等高频率纠纷,仅审结涉疫民商事案件就高达14.2万件。出台了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保护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权益问题。
同时,也在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建设,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防止把民事变为刑事责任,高度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另外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大了力度,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破除了传统的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的一系列难题,广受企业赞誉。
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方面和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方面也是下足了功夫,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00余件,盘活1.5万亿资产,使35万员工稳住就业。“这些成绩都是建立在服务经济和稳住就业共同服务社会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完成的,在疫情下显得尤为不易。最高院及各级法院在用实际行动完成了稳百姓就业、稳定收入、提高百姓幸福指数的另外一柄‘遮阳伞’。”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胡黎明律师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中提出的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令不少律师都深有感触,这些成绩都是过去一年来司法实践中实打实取得的成绩。
胡黎明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21年,最高法在审理涉及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案件时,严格贯彻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众所周知,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被滥用可能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为了制止当下最热门的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最高法于2021年7月出台了人脸识别司法解释,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制止了现实生活中包括物业小区出入和一些销售领域对人脸信息的过度采集和人脸技术的过度滥用。同时,在杭州富阳市,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杭州市民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下称动物世界)一案,法院判令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该案件的宣判也意味着明确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范围,给人脸信息技术应用上了一道“铁闸”。
可以看出,近年来,最高法工作报告不断重申个人信息保护,已经起到了“三令五申”的作用。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较为紧迫的2021年,有些地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和因群众配合防控流调后,个人信息遭到严重泄露的情况,收集和公开个人信息之间到边界急需得到厘清。最高法及各级法院通过一些判例严格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传染病防治法》,有效地防止了这些情况的发生,让老百姓更加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奠定了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基础。
胡黎明认为,最高法和各级法院在防止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民事侵权及犯罪的过程中,起到了司法的惩戒及引导作用,对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具有积极导向作用,真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工作中。
对于守好民生安全底线的问题,作为一名青年律师,胡黎明感触颇深,在执业过程中他直观感受到各级法院对民生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此前,针对民生问题中最为突出的餐桌安全、用药安全,以及高空抛物、偷盗井盖、网络诈骗等高发案件,这些都直接关系普通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特别是从判决说理方面感触颇深,法官的专业素养和为民除害以及惩善扬恶的心情在判决书说理部分得以深刻地体现。一份判决书有温度,有严厉,更有深度,让普通老百姓也能感触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除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之外,对民生安全问题也有坚强守护。”胡黎明补充道。
例如,2019年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之前,最高法就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2021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 随着对高空抛物行为的严厉惩戒,相关案件发案数量呈直线下降态势,悬在百姓头上的“城市上空之痛”,终于得到了有效遏制。2021年3月1日,江苏常州宣判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虽然抛物未造成人身伤害,但依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起到了强大震慑作用,给行走在高楼下的普通人撑开了一顶由法律织成的“安全伞”。
在胡黎明看来,最高法还加强了和全国律协的沟通协作,共建信息平台,使律师开展工作更加顺畅和高效。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有些基层法院仍存在沟通不畅和案件未严格遵从审限的问题,期待在未来及时得到更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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