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命名滨海新区智慧山文化创意产业园
等15家园区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文旅产业发〔202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116号),在创建主体申请基础上,经验收评审和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命名以下15家园区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按行政区划顺序):
天津市 滨海新区智慧山文化创意产业园
河北省 中国曲阳雕塑文化产业园(同时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
吉林省 吉林省广告创意文化产业园区
上海市 大创智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江苏省 南京秦淮特色文化产业园(同时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
江苏省 苏州元和塘文化产业园区
浙江省 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
浙江省 衢州儒学文化产业园(同时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
安徽省 合肥包河创意文化产业园
山东省 青州中晨书画艺术产业园
湖南省 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
广东省 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
四川省 梵木文化产业园
贵州省 正安吉他文化产业园
西藏自治区 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同时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
获得命名的园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增强园区建设发展质量效益和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丰富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助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更好成绩。
各园区创建主体和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广泛宣传和深入推广园区建设发展经验做法,在资金、用地、项目、基础设施和政务服务等方面继续加强对园区的支持,推动园区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动能、完善服务体系,辐射带动区域文化产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在提升地区文化形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学习借鉴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成功经验,积极引导和支持本地区文化产业园区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为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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