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21〕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产业园区(指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综合保税区等开发区中以发展工业和信息化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是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的主战场,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为加快推动全市园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集群、智能、绿色、融合发展方向,立足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着力发挥园区在培育特色产业、增加城镇就业等方面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产业承载功能,加快把全市园区打造成为先进制造集聚区、创新驱动引领区、开放发展先行区、产城景融合示范区,为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特色引领、创新驱动、智慧赋能、绿色发展的园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经济支撑持续扩大。全市园区规模工业产值年均增长6.5%以上、占全市规模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86%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提高到37%以上。
(二)特色发展成效显着。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共建10个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累计创建18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产值占比提高到60%以上。
(三)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园区规模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2.2%以上,有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分别提高到55%、70%以上,基本构建服务体系完备的园区创新生态体系。
(四)智慧赋能水平提升。智慧园区管理服务系统全面建成,两化融合发展指数总体水平达到65,重点园区和企业5G网络全覆盖,建成50个智能工厂和500个数字化车间。
(五)绿色发展本底夯实。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耗较“十三五”末分别下降16%、20%,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70%以上,建成绿色园区30个。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特色园区。坚持产业兴园、特色立园,以“一区两群”产业协同发展为纽带,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着力优化园区产业布局,精准定位2—3个细分领域的重点产业和产品,作为园区特色发展主攻方向,力争通过3—5年的持续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骨干支柱产业。大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工程,聚焦33条重点产业链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布局一批极具鲜明特色、支撑地位突出、带动作用强大的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市、区县联动促进相关产业实现突破性发展。支持特色产业集聚发展较好的园区创建市级特色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先进制造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提升创新发展水平。持续推动各类产业创新资源和要素向园区集聚,围绕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产学研合作,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加大对园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专业化发展支持力度,构建重点突出和梯度完善的链式培育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支持园区企业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协同开展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及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制造业服务化转型。进一步营造园区创新发展良好氛围,支持园区研发机构和企业常态化、专业化、应用化、协同化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活动。
(三)智慧赋能园区发展。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园区建设,全面建成功能集成完善、运行调度有力、管理精准到位、企业服务高效的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园区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发展,打造一批融合创新应用场景。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综合型、行业型、专业型、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优先支持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园区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加快业务系统云化改造,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持续完善园区智慧赋能生态体系。加快推动园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四)拓展开放发展空间。进一步发挥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水道、空港等优势,积极承接外部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开放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技术服务业梯度转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承接外商投资的信息交流、金融服务、风险防范、海外渠道拓展等服务体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组建专业招商团队,分产业链制定招商计划,滚动实施招商项目“签约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推进计划。拓展招商区域,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进一步用好用活东西协作、三峡对口支援等渠道,持续引进一批优质项目。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园区以及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功能平台为重点,支持两地园区在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平台建设、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五)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立足为园区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上市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快建设完善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完善文化、教育、卫生、休闲、娱乐等功能,打造一批生产集约、生活宜居的中小企业生态家园。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立足主导产业发展,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发展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成果中试、展销推广、物流配送等专业服务,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以主城都市区为重点,集中规划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园,完善技术创新、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人才、技术创新成果入园孵化。
(六)完善综合承载功能。坚持产城景融合发展,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联动,加快将园区打造成为宜居宜业的现代产业新城。统筹做好园区生产、生活、生态布局,高水平建设完善道路、供水、供气、排水、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工业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职工住房、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生活服务设施。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在园区集中统一规划建设好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园区与园区之间、园区与重要物流节点之间国省干道的通达性,推动铁路专用线进入园区,进一步优化园区物流运营组织,完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
(七)坚持绿色安全发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培育绿色产业集群,构建完善产业链耦合共生、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在园区转化。鼓励入园企业运用先进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园区建设发展各个环节,实现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园区和碳中和示范园区。全面落实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管控政策,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安全风险评价,完善应急、消防、环保基础设施。加大安全、环保第三方专业服务推广力度,持续提升园区安全、环保专业化管理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国家和市政府认可的园区四至范围内,工业和仓储物流用地的出让金在扣除国家和我市按规定计提的规费后,区县留成部分优先安排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减按国家和我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一档区域每平方米68.6元,二档区域每平方米37元,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各区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建设成效较好的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和“一区两群”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园区给予支持;对在园区内新建的技术创新、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中小企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可对其设备投入(包括项目开发、系统集成、信息网络、硬件建设)予以一定补助。
(二)加强园区融资服务。支持收入持续稳定、信用等级较高的园区平台公司开展园区债发行试点、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成长性能好、科技含量高、投资回报优的工业项目建设,配套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搭建政银企融资对接平台,积极探索设立园区企业融资风险分担资金池,建立园区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手续并给予风险分担。
(三)加强园区用地保障。将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用地,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用地“蓄水池”。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园区可在3—5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园区内鼓励类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新出让标准厂房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市场评估价的70%确定。加快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完善指标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市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各区县要按“分类处置、一地一策”原则,全面清理处置园区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对闲置土地要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确保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动态减少。定期开展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和综合效益等方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支持园区实体运营。支持园区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产业孵化园以及污水集中处理、集中表面处理、集中供气供热等园区配套设施项目。支持园区平台公司对老旧工业集聚区进行改造升级和整体开发,依法收储处置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和“僵尸企业”土地、房屋等资产并进行再次开发。鼓励园区加快建设基于园区固定资产管理和企业服务产品数字化的智慧园区管理服务平台,开发运营园区数字化资产。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五、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产业园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分析园区建设发展情况,研究解决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制定实施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区县要统筹推进园区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特色发展、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集中资源、整合力量,加快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园区管理机构,合理划分园区管理机构和园区平台公司的职能职责。合理明确园区和属地的社会管理事务与经济发展职责,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原则上由各区县、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各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园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应接受园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全面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加快培养园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科技创新、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帮助园区企业引进集聚高层次、领军型、创新型人才,为企业持续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园区管理队伍建设,发挥园区作为干部成长的平台作用,加大园区管理干部横向纵向交流力度,支持以市场化薪酬引入职业经理人对园区平台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
(四)加强园区发展评价。建立完善全市园区统计体系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加强对园区经济运行调度,定期对园区质量效益、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集约发展、智能发展、绿色发展等高质量发展成效进行分析评价,并注重评价结果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年度考核、园区空间范围拓展等环节的运用,营造园区发展比、学、赶、超氛围。
(五)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具备承接条件的园区。探索建立园区行政审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全面落实区域整体评价便利措施,加快实施告知承诺等措施,扩大一站式办理实施范围,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探索由园区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园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同时废止。本意见政策措施与市级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者类同的,按照有利于企业、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出台新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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