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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04 16:28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次阅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1〕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精神,围绕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目标,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围绕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以人为本。以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为目标,在就业环境、刺激消费、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提出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

  2.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以做好“三篇大文章”推进转型升级为路径,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3.坚持统筹协调、系统集成。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系统联动,立足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推进改革,完善配套政策,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内生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

  1.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贯彻落实国家部署,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将技能人才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社会化认定,在完善企业、技工院校自主评价的同时,推进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评价,形成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多元化、市场化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严格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界定标准,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主体登记。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提升职业技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指导各地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继续实施企业以工代训政策,简化申请材料,延长补贴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开展学徒制培训。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方面培训,全面提升就业能力。选择更多社会培训机构进入目录清单,承担补贴性培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做好培训经费保障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着力推动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全面实施教育部“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拓展市场化就业渠道。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实活动。推进双创示范基地、优秀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推动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着力办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民生实事。积极参加国家举办的首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开展第五届辽宁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大赛,实现以赛促创,带动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和规范新业态发展。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持续放宽名称和经营范围行业表述的限制,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制度,强化涉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具体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推广应用金融机构优质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研究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意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通过APP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缴税难题。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推动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在就业地、长期居住地参保。〔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6.完善直达机制。按照财政部要求,将惠企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总结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相关政策制度。依托监控系统,跟踪预算下达、资金支付和惠企资金发放情况,对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省财政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税务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创新上线“辽宁税库信息交换平台”,有效推进国库和税务之间信息共享,实现财税国库全电子对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精简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建立事后监管措施。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省税务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信用监管。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市场化征信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信易贷”平台网络,加大首贷、信用贷投放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推动沈阳、营口两市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信息共享平台、企业登记注册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互认。加强和金融机构合作,归集全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缴费欠费等信用信息,畅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制定出台《辽宁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专项行动,依法整治违规乱收费和查处水电气暖等行业垄断行为,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提升中介服务。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发布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开展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依托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开发“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主动公开”专栏,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认证服务效率。开放认证市场,形成公平竞争的认证市场秩序。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管,督促各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并公开,将认证结果数据及时上传至国家统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提高认证服务质量。优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免办工作流程,提高3C认证免办产品审批效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省全覆盖。严格规范省本级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企业开办、企业注销改革,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效率。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统一制定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办理一致。依法制定出台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有关政策文件,规范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行为,建立监控机制,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13.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其他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共享互认,引导申报单位一口申报,只提交一次材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标准地”改革。指导各市探索开展“标准地”出让模式,跟踪指导鞍山等地依法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指导各市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简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审批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全省推广沈阳市调整施工许可审批限额改革试点经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市政公用服务。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区域评估”等业务在工程建设项目生成阶段的应用,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到2021年末,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最长60个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最短5个工作日,其中从立项到开工最长42个工作日。〔省营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16.清除消费隐性壁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推动经济循环发展,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二手车流通相关政策,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督导检查各地落实政策情况,防止二手车限迁政策回潮。严格监管各类报废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建设项目进行审批,重点做好项目申报前服务、协调,加强报废监销审核,确保报废车流程规范化、标准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扩大文化旅游市场。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贯彻国家统一部署,优化审批流程,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鼓励全省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新产品国家标准制定,围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和“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将辽宁优势技术、方法和产品转化为国家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以满足特定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开展“同线同标同质”(简称“三同”)推广培训,鼓励积极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破除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的系统性障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19.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取消商务主管部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进一步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服务,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认真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登记系统功能,指导外资企业信息填报和年度报告,减轻企业报送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做好“单一窗口”运维保障和技术支持。推动通关物流环节单证无纸化电子化。优化海关风险布控规则,推广科学随机布控,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降低AEO认证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开展进出口商品监管与服务定期会商机制。优化通关模式,加快通关速度,推动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各类中小微企业便利通关。持续深入推进进口矿产品“先放后验”“依企业申请”和扩大进口汽车零部件“先声明后验证”等改革措施,探索扩大实施范围;鼓励理货、拖轮等企业参与市场经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加快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辖内保险机构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在线申请投保关税保证保险,实现“先通关后缴税”,提高通关效率。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推动保险机构专属客户专人对接,提升理赔时效和质效。〔省商务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口岸收费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港口收费、港外堆场洗修箱费、铁路运输关门费等收费政策,扩大船方自主选择权。建立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实现清单外无收费。严格执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完善口岸收费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不合规、不合理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成本。依法查处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22.创新养老服务。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将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延伸服务。〔省民政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优化医疗审批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诊所设置审批,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便利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零售药店必须认真核实处方来源,确保在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销售除特殊管理药品外的处方药。〔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实施社会救助精准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教育、司法、退役军人、医保、乡村振兴、税务、市场监管、移民、卫生健康、银保监等部门以及残联、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数据共享,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省民政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优化简化便利服务。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根据省政府立法计划,研究制定我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政府规章,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8号),2021年12月底前,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推动更多事项“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推动高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便利老年人办事,让老年人能共享智能化便利服务。〔省营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6.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回头看”。对基层部门“接不住、用不好”事项,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改革政策落地见效。〔省营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智慧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守法。加强信用监管,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各项举措,对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在内的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应归集尽归集、应公示尽公示”要求,继续推动政府部门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在一体化平台中嵌入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将申请人信用状况比对查询嵌入“一网通办”流程,实现“逢办必查”。〔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出台《辽宁省关于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鼓励各地区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省司法厅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省“好差评”体系,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保障。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依托全省12345热线平台,建立差评投诉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省营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省(中)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强化监管责任。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探索创新工作方式。要切实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化流程,完善措施,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各级12345热线平台要及时处理相关咨询投诉举报,方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有力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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