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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新出台首个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有哪些正负面清单?

2024-09-09 10:35 来源:澎湃新闻 次阅读
 
广州最新出台首个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有哪些正负面清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要求“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近日,广州市从进一步优化政商关系入手,印发实施《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服务保障重大改革理念和举措落实落地。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政商关系是重要“风向标”“晴雨表”

广州作为“千年商都”,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实践课题,也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

“公职人员和企业家交往,能不能一起吃饭?开展涉企服务活动,能不能乘坐企业车辆?政府招商引资,能不能和企业互赠纪念礼品?”调研中,公职人员和企业都有不少困惑和疑虑。有的政府工作人员因为担心触及纪法“红线”,对企业家敬而远之甚至拒之门外。

结合“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广州以市党廉办名义出台《指引》,旨在推动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指引》围绕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接待就餐、交通用车、差旅住宿、礼品捐赠、对外交流等6个方面18类政商交往高频场景,构建了“全景式”政商交往行为指南,对在坚持亲清统一原则基础上的政商交往给予有力支持和保护。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只要严守清廉底线,可以放心与企业、企业家打交道。”

《指引》不是搞“纪律松绑”,重在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

《指引》坚持严的基调,梳理汇总相关纪法制度依据,聚焦政商交往中“什么可以为”“什么谨慎为”“什么不可为”形成正负面清单,既释放纪法情理允许范围内的弹性空间,也为政商交往划出“警戒线”“高压线”。

“实践中,有的地方和单位把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层层套用于普通干部,随意制定高于上级标准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干部群众反映强烈”。起草组成员表示,《指引》重在引导党员干部厘清纪法模糊认识,正面清单聚焦企业需求和干部顾虑,明确了招商公关、开门接访等33个可以开展事项,理直气壮支持干部坦荡真诚为企业服务;负面清单聚焦违反党纪国法、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用“红线”列出大吃大喝、吃拿卡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19个“禁止事项”,严格要求干部把握尺度、守住底线。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对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的用餐、用车、住宿等问题不搞“一刀切”,确需企业协助安排的保障事项经事前报告、事后按规定结清费用,不作为违纪处理。不少企业人员表示,“《指引》的许多人性化安排,为企业和政府的正常交往活动扩大了空间,也让我们少了许多压力和顾虑,有利于促进政企‘双向奔赴’、亲清统一。”

落实《指引》重在守正创新,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护航广州“二次创业”再出发

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是流淌于血液的基因。《指引》充分体现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要求,树立“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鼓励对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形开辟绿色通道和简易程序,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在政商交往中出于公心、为了工作而产生的初次违纪、轻微违纪等行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假公济私、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严肃处理。

同时,《指引》坚持守正创新,以“场景+清单+案例+依据”为内容架构,在正负面清单基础上设置“案例问答”,将干部普遍关注的实践困惑融入案例情节,以“执纪者说”的视角细致展开纪法评析,指出容错纠错、减责免责的考量要点,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引导干部消除“想干事怕出事”的顾虑,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

“我们将始终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落实《指引》为契机,在市区巡察、监督执纪、追责问责中全面准确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推动全市“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更好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广州“二次创业”再出发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要求“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如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明晰政商交往尺度,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近日,广州市出台《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下称《指引》),对政商交往高频事项进行规范,清晰界定政商交往模糊地带。

即日起,广州日报社联合广州市纪委监委开设《解读广州市政商交往行为指引》专栏,聚焦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接待就餐、交通用车、差旅住宿、礼品捐赠、对外交流等在政商交往中意见反映较多、政策边界不清、存在纪法认识模糊的六大类问题,刊出《指引》主要内容,并邀请党员干部、专家学者、市场主体谈谈对《指引》的认识和期待,敬请关注。

“尊敬的xxx处长,我们公司年会召开在即,诚邀您出席并致辞……”

面对企业发来的邀请函,去还是不去?倘若答应赴约,违纪吗?政商交往该如何把握好度?

《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围绕“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主题专设篇章,聚焦政商交往中“什么可以为”“什么谨慎为”“什么不可为”,列出“可以开展事项、禁止事项”正负面清单,明晰党员干部在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方面的“安全区”和“雷区”,在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同企业光明磊落交往的同时,也划清“底线”和“红线”。

● 可以开展事项

1.可以邀请本地企业参加赴外地的招商洽谈、调研考察、政策宣介、技术交流、人才引进等活动;

2.可以赴外地企业参观调研,邀请企业参加座谈会、恳谈会、茶叙等;

3.可以邀请外地企业到本地开展回访和实地考察,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待;

4.可以受邀参加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组织的经贸交流和企业上市、重要项目签约、重点工程开工、落成等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公开活动;

5.可以为非特定企业的本地特色产品、名优产品、滞销农产品等开展直播带货、产品推介、媒体宣传等活动;

6.可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经贸交流活动;

7.可以通过挂点联系、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等方式开展招商安商稳商活动;

8.可以在争取重大项目、获得金融支持、落实扶持政策、加快审批办理、开展供需对接、追讨拖欠账款和执行款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必要帮助;

9.可以通过采纳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访反映诉求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10.可以在办公场所接待企业人员来访,可以设置公开电话热线或邮箱接受企业来电来信反映意见诉求;

11.经批准可以到企业开展培训授课、政策宣讲;

12.统战、外事、工商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参加商会、行业协会、外商、侨商、港澳台企业等举办的联谊会、年会、团拜会等活动。

● 禁止事项

1.一般不参加企业节庆、庆典、庆功宴等内部仪式性庆祝活动,不得为特定企业产品的市场经营活动站台;

2.不得因为联系服务企业获取不当利益回报;

3.不得超出法律法规授权对企业开展执法活动或利用审批、执法、监管等权力对企业进行吃拿卡要;

4.不得无故对企业来电或来访约访不答不见,不得对企业反映诉求置之不理。

案例问答

基本情况:

2022年,某区香港企业联合会发函邀请市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参加该组织年会,经单位批准某处处长李某代表参加。年会以午餐会形式召开,李某致辞并参加就餐。次年,该联合会会员单位某科技创新企业在深圳上市,发函邀请该区商务局、工商联、金融工作局等单位派员参加,上述单位均派代表参加,除参与上市敲钟、致辞祝贺等环节,有关领导干部还应邀出席企业上市前夜举办的晚宴,同有关合作企业单位100余人在酒店用餐。

执纪者说:公职人员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联系服务企业的职能单位干部可否参加企业商会举办的年会或上市活动?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参加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联谊会、年会、团拜会等活动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实践中,履行联系服务企业的职能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派员参加上述活动。案例中,李某系市工商联工作人员,我市香港企业较多,参加香港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年会是联系服务香港企业的正常公务,经单位批准可以参加。企业上市活动属于对地方和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公开活动,商务局、工商联、金融工作局等涉企服务管理职能单位可以派员参加企业上市有关活动,并通过参与致辞祝贺、上市敲钟等体现对企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2.联系服务企业的职能单位干部在出席年会或参加上市活动时能否参加聚餐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职人员在参加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时,原则上不参加宴请活动。案例中,上市前的晚宴是长期形成的商业和文化惯例,属于经批准可以参加的企业活动组成环节,主要目的并非宴请特定公职人员,也未对参加的公职人员搞特殊安排,故代表单位参加活动的处长李某等人在相关活动中就餐不属于明文禁止,也符合情理,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构成违纪。实践中,党政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有关活动邀请函涉及的日程安排对派出参会的代表、允许参加的环节等一并审批。对参与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情况临时改变就餐安排的,应及时向单位反映或者说明,并不得在就餐中奢侈浪费、大吃大喝。

相关依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条,《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十五条,广州市《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参与直播带货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

“这个文件干货满满,能帮助我们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列出正负面清单,能更好地鼓励党员干部在面对企业时勇于担当作为”;“《指引》给我们企业减轻了负担,能更好地和政府部门沟通交往”……

日前,广州市出台首个针对政商交往行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在全市引发强烈反响和广泛热议。受访政企人士、专家学者认为,广州市专门针对政商交往行为出台指引,这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推动全市“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为广州“二次创业”再出发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暨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顾乃华:让干部履职有“法”让尽职行为有“度” 让政商交往有“节”

日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顾乃华看来,《指引》的出台为广州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和规范框架,从制度和规则角度增强了企业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可预期性,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和经营安全感,进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进入广州,助力经济发展。此外,《指引》中的“典型场景”“案例问答”“正负面清单”等一系列契合工作实际的提示,极大增加了公职人员在“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中运用职权的操作性,有利于引导干部在涉企工作中明确行为边界和职责,推动干部作风朝着积极主动、廉洁奉公、规范高效等方向转变。

“《指引》的出台,让公职人员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能更好地做到‘有法有度有节’。”顾乃华指出,在以往的政商交往过程中,容易存在权力寻租、政企信息不对称、涉企服务意识不足、利益输送等问题,尤其在“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方面,容易存在职责权限不清,政企关系的亲疏界定、惠企政策的尺度把握等交往边界不清的问题。对此,《指引》明确了职责与权限,如清晰划定了公职人员在“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中的职责范围,让干部履职有“法”;《指引》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明确的行为指引和红线提醒等内容,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政府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让尽职行为有“度”;《指引》厘清亲疏关系,明确了政企交往的原则和尺度,使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在保持廉洁公正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让政商交往有“节”。

广州市商务局外资管理处处长黎慧:有效解决“清而不亲”的政企交往困惑

“《指引》让大家有据可依、有例可循,让我们开展相关工作有了‘定心丸’!”黎慧点赞道,《指引》为开展涉企工作提供清晰指引,以“红线提醒”强化底线思维,通过最常见的“案例问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提供“相关依据”既起到补充答疑作用,又再次强调法律法规,附件还列出“正负面清单”,一目了然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黎慧坦言,以往在日常工作中,会接到企业、商协会的相关活动邀请,“但有时会因把握不准是否能参加而婉拒,或仅出席部分环节中途离场,企业虽表示理解,却仍无法避免让他们留下政府部门刻板、疏离的距离感。”而新出台的《指引》,实事求是地尊重企业发展和商业惯例、国际惯例,对公职人员参与符合经济发展和商业文化惯例的企业活动给予充分肯定,有效解决“清而不亲”的政企交往困惑。例如,《指引》在“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篇章明确,企业上市活动属于对地方和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公开活动,涉企服务管理职能单位可以派员参加,并通过参与致辞祝贺、上市敲钟等体现对企业发展的关心支持,上市前的晚宴是长期形成的商业和文化惯例,属于经批准可以参加的企业活动组成环节。同时,《指引》也强调 “经单位批准”“应及时向单位反映或者说明”等明确的操作准则,为公职人员参与活动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准则。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处处长伍大军:为支持企业发展提供具体可行的规范和指引

“《指引》的出台,让‘明规矩,守底线’更明确、更清晰、更有底。对我们在工作中如何把握亲清关系,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提供了具体可行的规范和指引。”结合自身实际工作,伍大军举例说,2022年开始,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对口挂点联系的企业,每年进行调研走访,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困难。虽然这项机制的推行受到了广大经营主体的欢迎,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对如何把握挂点联系的深度、帮扶支持的力度,存在政策依据不够清晰明确的问题。

伍大军表示,这次出台的《指引》,明确“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挂点联系、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等方式开展招商安商稳商活动,可以在争取重大项目、获得金融支持、落实扶持政策、加快审批办理、开展供需对接、追讨拖欠账款和执行款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必要帮助”。这给挂点联系企业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证,打通支持帮扶企业的“最后一公里”,给各级干部吃下了“定心丸”、注入了“强心剂”。让各级干部在开展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时,心里更有底,行动更有力,工作更有方向。

鼎盛智谷产业园副总经理罗惠琼:为企业办了大好事避免耗费时间琢磨如何和公职人员交往

“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要和公职人员打交道,该如何接待公职人员,我们确实存在困惑。”罗惠琼举例说,去年恰逢产业园成立五周年,起初想邀请相关领导参加年庆活动,准备一段时间后,了解到有涉及公职人员不能参加企业年会的规定,担心会给拟邀请的相关领导添麻烦,于是最终还是放弃了,这期间浪费了不少精力和时间,“如今,《指引》的出台,明确了政商交往的纪律红线,为企业办了件大好事”。

谈及《指引》出台对企业的意义,罗惠琼认为,“一是起到澄清作用,以往关于公职人员和企业之间的行为有很多不同说法,不知哪条是正确的,让企业困惑。现在有了《指引》,让企业对公职人员的纪律红线一览无余,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达到了以正视听的作用;二是起到普法作用,强化了信息公开,让企业知道哪些可以为哪些不可为,也强化了企业遵纪守法意识,让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在遵规守纪的情况下,主动协调公职人员参加企业一些重要经营活动;三是起到了减负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现在有了这份《指引》,一切都放在阳光下进行,减少了私下操作,避免企业在与公职人员相处上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让企业家能够全力以赴做好、做强企业。”

依据《指引》规定,“公职人员可以受邀参加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组织的经贸交流和企业上市、重大项目签约、重点工程开工、落成等对企业有着重大意义的公开活动。”对此,罗惠琼印象深刻,“过去,我们认为企业自行开展的一些重大经营活动,公职人员是不能参加的,或者不便参加的。《指引》解答了我们的疑惑,我们实际上可以邀请公职人员参加一些重大项目签约等公开活动,通过政府支持,提升项目的关注度,增加合作伙伴的信心。”

《指引》还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可以经批准到企业参加培训课程、政策宣讲。”罗惠琼称,作为科技型产业园,鼎盛智谷和入驻园区的很多科技型企业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使用和落实政策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现在有了这条规定,我们今后将大胆主动地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为产业园的项目申报以及人才专利等方面的一些政策作指导,有的放矢地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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