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新一届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山东日照莒县司法局小店司法所积极融入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治理当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注重“治未病、强预警、重自疗”,有效预防和化解调处基层矛盾纠纷,有力助推了“和合如家小店”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城乡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一、治未病——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探索建立司法所“1331”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为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保障。一是贯彻落实好司法所长列席镇党政工作会议这一制度。二是将服务聚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府协议三个重点领域。三是将三个审查方向集中到指导一村一法律顾问为重大村务决策、村规民约制定修订、重要村级协议提供法律审查意见上。四是健全和强化以司法所业务骨干为核心,镇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的合法性审查队伍。今年以来,制定修订村规民约6个,对镇村提供合法性审查26份,在这次清理合同中拿出合同样本,合理合法地对历年来缺失合同进行完善。
(二)协助办理涉及本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学法等工作,畅通民情民意的合法表达渠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基层联系员,并在和合服务社会治理中心开设咨询窗口,保障基层群众不出镇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外溢”。在党政联席扩大会、周一例会中,解读法律知识,介绍行政复议应诉的基本职能和日常工作,促进群众深入了解“什么是行政复议,怎样开展行政复议”,并且很好的学习民法典知识。
(三)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善提高基层法治能力。加强“六纵六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建设。纵向治理上,镇里成立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镇党政工作机构配备法治联络员、新村配备法治副书记、村居配备网格服务员、设置村民法治活动小组、每小组又分设多个街巷管家。横向治理上,在镇直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法治监督员,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卫生院配备法治副院长,企业配备企业法治副经理,行业(组织)配备法治联络员,由司法所、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急中心及法律顾问等组成讲师团,不定期组织普法宣传。今年春天,在镇召开“转作风、重创新、提效能”专题会后,司法所积极行动起来,从2月11日至3月3日历时21天,对全镇62个自然村做到普法全覆盖,就耕地保护、法律援助、秸秆禁烧、防止电信网络诈骗、民法典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六个方面进行法治宣传,党委书记刘书记也到小店村等进行现场指导。刘书记强调,源头治理,普法先行。通过普法让村民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为小店的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强化“法治铸魂”。发挥小店镇独特的横山红色法治文化优势,打造滨水公园等法治文化建设阵地,借助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与小店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镇文化站及新村联合,大力挖掘横山文化的法治元素,在中心小学召开两次座谈会,就如何打造“和合文化”计划通过部分优秀老师的教育实战经验加以总结提炼,并编制成书加以推广,更好地将“和合文化”发扬光大,为师生成长成功搭建舞台使每个人的生命在“和合文化”中幸福工作快乐成长,绽放出灿烂和辉煌,丰富了“好品横山·如家小店”品牌的内涵。
二、强预警——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从萌芽上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织密织牢排查网络。“纵向”上,健全镇、新村、自然村三级调解组织,融入镇、新村、自然村,小组、巷五级网格。“横向”上,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新村司法行政工作室、村公共法律服务点,重点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搞好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站、信访办、卫生院、村镇办、环保办、学校、人社所、派出所、商会的对接,创新建立援调、访调、医调、物调、环调、校调、裁调、警调、商调等多调联动机制。在镇委政府打造的和合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将工作做实做细,今年以来,经过各级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1-6月份共调解158件(其中形成案件98件,口头调解60件涉案金额126万余元)。
(二)实行矛盾纠纷隐患月度分析研判制度。与镇综治办联合每月20日召开例会,吸收全镇网格员、调解员参加,对本月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同时,结合排查隐患对网格员、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对全镇优秀网格员和调解员进行表彰。今年来,共分析研判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6件。
(三)建立特色鲜明、“扎根不走”的品牌调解室。在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成立大嫂调解室、老兵调解室、老支书调解室、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室,警司联调调解室等。今年来,共调解纠纷22余起。
(四)注重发挥“七治融合”的综合效能。坚持依靠政治明确方向、依靠群众自治就地化解矛盾、依靠法治手段公平解决矛盾、依靠德治预防控制矛盾、依靠智治在萌芽状态遏制矛盾、依靠心治从源头消除矛盾、依靠信治促进矛盾化解得到常态发展,推进“七位一体”治理模式,防止矛盾扩大升级蔓延成社会风险。
三、重自疗——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从调处上体现基层群众自我化解的能力
(一)创建镇级“一三六”法律服务模式。按照县司法局“德润法行·和正莒县”品牌建设要求,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依托小店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围绕建设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半小时服务圈”,推行“一三六”法律服务模式,即建立一个产权交易中心,打造148服务热线、123镇长热线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网三个平台,做好法律援助村村通,一村一法律顾问,协办公证、协办司法鉴定、行政复议咨询、立法联系点六项线下工作。通过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初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等,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依法办事意识。今年以来共接听148热线线索62条,123镇长热线48条,做到了很好地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二)实行“所村一体”法律服务运行机制。“所村一体”即支部带头、部门(司法所)支持、社会协同、全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以党支部为单位,明确每月25日为村支部例会日,内容涵盖依法治村,组织党员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巡逻、文明劝导活动,落实镇全科智慧网格化管理要求,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支部和村委依法管理、处理基层事务的能力。
(三)建立“法律顾问之家”微信群。在个人信息公示牌上张贴了个人微信二维码,方便村居百姓“扫码加群”,通过实时发布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方式为村居百姓提供各种法律服务,深化了法律服务零距离。把耕地保护、秸秆禁烧、防止电信网络诈骗、民法典、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进行法治宣传,把法“焐热”送到群众心窝里,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有效提升了基层农村法治水平。
四、注意总结矛盾纠纷经验
司法所在调解实践中按照矛盾纠纷的动因,尝试将其划分为“因人”“因情”“因事”三大类矛盾纠纷,并分门别类加以总结,找出特点、探索规律、分类施策,有力提升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因人”类矛盾纠纷:由于历史积怨、霸凌欺压、宣泄不满、摆脱压制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在正义与非正义、正当与非正当、道德与非道德、合理与非合理、适度与非适度上的较量,从根本上说,是当事人基于生理需求、安全需求而进行的争斗,最终目的在于制服当事对方,迫使对方低头臣服,以解“心头之恨”。
特点:突出表现为“投入”不计成本,不计后果,一意孤行,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产出”指向明确,制服对方,以绝对优势赢取对方。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豁上命也要扳倒他(她)”。这实质上是对人际关系的不正确认知和处置,没有树立“人是社会人”的唯物辩证观点,处理邻里关系必须留有余地,绝不可“打倒在地并且踏上一只脚”,置之死地而后快。
化解路径和方法:侧重在理和法上下功夫,通过讲道理和明法纪,使当事人认识到“治人”的严重后果,为调处化解打好基础;要大算政治账、经济账、社会账、法律账、家庭账,要算得当事人出汗、出冷汗、出大汗,达到幡然猛醒的功效;“因人”类矛盾纠纷的平衡点,就是引起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要从纷繁复杂的表象中,层层剥离,找出根子所在。只有抓住根本因素,才能迎刃而解;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就要抓紧办结,减少和避免反复。
“因情”类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由于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社会地位、缺失应有的亲情友情、欠缺应有的礼貌礼节、缺乏基本的规矩章法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在到位与不到位、该与不该、有与无、多与少上的纠结,从根本上说,是当事人基于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而进行的“心理战”,最终目的在于让当事对方明白事理道理,知晓礼数礼节,获得应有的尊重和社会地位,达到“了然释怀”。
特点:突出表现为“投入”无所谓,关键看“产出”,在物质层面无具体需求,重在谋求精神层面的满足,为的是脸面好看。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人要脸树要皮”,“不蒸馒头争(蒸)口气”。这实质上是对人情社会这一基本社情没有正确全面把握的折射,我国是人情社会,特别是在广大的城乡基层,人情是老百姓生产生活的丰厚土壤,生产生活须臾离不开,必须重视和正确处理各类人情。
化解路径和方法:对于“因情”类矛盾纠纷,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中,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一般不会出现反复,协议形式也不拘一,可以灵活掌握;需侧重在情和理上下功夫,通过讲情义和论道理,使当事人在感情上、义理上产生共鸣,进而达到“心平气和”;要大算亲情账、翻旧账、看老账,要算得当事人旧情复燃、红脸出汗、后悔不已,达到“悔不当初,悔当初;迷在伊始,迷伊始”的境界;让当事人最伤脸面、最伤感情的那个事、那句话、那个场,要敢于直面不回避,一条一绺地梳理,引导当事人放下身架、主动认账、认领责任,诚心诚意认错改过,才能赢得对方信任宽容、握手言和。
“因事”类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由于投机钻营、巧取豪夺、以小换大、以少赢多、以孬充好、以少胜多,获得不当利益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在日常交往中政治、经济、社会等利益的博弈,从根本上说,是当事人基于自我实现需求而进行的利益角逐,最终目的在于通过较小的代价甚至无成本获得较大的利益,非法占有相关资源,实现不对等的价值追求,显示个人价值所在,炫耀所谓的“能人效应”。
特点。突出表现为“投入”越小越好,不管是否违法乱纪、是否合乎道德、是否损害他人和社会;“产出”越大越好,企图“天上掉馅饼”,自己做最大赢家。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无本买卖”、“只赚不赔”、“一本万利”。这实质上是对“事”的错误认知,没有充分认识到任何事物都容易受到一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失去条件和环境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要成事,既要靠自身努力,也要有必要的外部条件和环境,缺一不可。
化解路径和方法:调处“因事”类矛盾纠纷需综合运用情、理、法,从人情、道义、法纪等方面把如何“做事”弄通透,把如何“做人”弄明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为人处事”;就要大算各种账,算遍各种账,要算得当事人彻底明了“世上没有傻瓜蛋”“天上不会掉馅饼”“聪明反被聪明误”,唯有“老实做人、踏实做事、依法致富、勤劳致富”,才是人间正道;“因事”类矛盾纠纷的平衡点,就是“说事”的发心和初衷,要敢于承认、和盘托出,主动亮出让出既得利益,不能躲闪藏匿,确保“办事”公开透明;“因事”类矛盾纠纷,大多涉及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民生利益、社会利益,而且额度或数量较大,需要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办理,该签协议就签协议,该履行就履行,不急不拖,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最后说一下,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司法所需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高度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和要求,切实推进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在推进基层治理中走在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化推进基层治理的认同度。
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司法所是重要的基层治理工作机构,这样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司法所在服务和推进基层治理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需要司法所立足自身优势,将工作置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之中,把准服务推进切入点,全力将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服务基层治理的契合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履职到位。在服务推进基层进程中,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司法所需要在履职结合点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从履职到位、足位,推进有作为、真作为,不断提高在基层治理中的贡献度,为建设创新小店、活力小店、信用小店、法治小店、幸福小店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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