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证监局于7月1日刚刚宣布贵州易鲸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鲸捷”)进入辅导上市前的规范指导阶段,其董事长李静就被易鲸捷第一大股东的股东向税务机关举报巨额偷逃税。
7月25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李静涉嫌巨额偷逃税案”举报材料已由国家税务总局转到山东税务局。
该消息也得到了举报人刘诗源的确认。刘诗源对记者说,他在7月上旬分别接到山东税务局和济南市税务第一稽查局的电话告知,“对李静涉嫌偷税的举报已正式受理,为了不影响税务机关办案,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涉嫌偷税被举报
6月3日,刘诗源正式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举报易鲸捷董事长李静偷税,举报称:李静通过“阴阳合同”,在转让济南维鲸捷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易鲸捷股东,以下简称“济南维鲸捷”)股权的1.2亿元收入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款,涉嫌偷逃税款约2000多万元,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当场向刘诗源出具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接收回执》。
易鲸捷是贵州大数据产业集群中的本土培育出来的小微企业之一,曾获得了当地政府的投资,以及试点以本土创新技术为当地两家金融机构提供基础数据库服务,累计获得了总计6亿多元的订单。
天眼查显示,易鲸捷成立于2015年12月,李静担任公司董事长,初始注册资金6887.20万元,经过数轮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到7334万元。今年4月30日,易鲸捷获得了中国软件(600536.SH)的战略投资。
查阅资料显示,2020年,李静向包括彭女士在内的8名个人和公司,转让她在济南维鲸捷个人股份和权益比例,其中权益比例转让份额合计21.9667%。
济南维鲸捷成立于2016年3月17日,注册资本3272万元,李静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实控人,刘诗源为济南维鲸捷的股东。截至目前,济南维鲸捷持有易鲸捷37.49%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在转让济南维鲸捷股份时,李静与彭女士等人签订了《关于贵州易鲸捷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彭女士等人通过购买李静持有的济南维鲸捷个人股份从而间接获得了易鲸捷的股份。
2021年3月25日,刘诗源接到李静通知,称要求配合办理股权登记。但是,作为济南维鲸捷股东,刘诗源发现要求股东签字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济南维鲸捷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变更决定书和入伙协议显示,彭女士等人入伙出资时间被提前至2016年3月24日,即济南维鲸捷成立后的第7天。
据刘诗源介绍,涉及股权转让的《关于贵州易鲸捷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并没有提交给工商登记部门;彭女士等人则以获得济南维鲸捷成立之初的注册资金数额实现了股权受让,这也意味着李静通过隐瞒股权转让逃避了纳税申报。
又是利用“阴阳合同”逃税?
在今年上半年,艺人郑爽曾被举报利用“阴阳合同”巨额逃税,易鲸捷董事长李静此次同样是被举报利用“阴阳合同”逃税。
从举报信中提供的易鲸捷B轮融资协议显示,公司在2016年到2018年经过A1和A2轮融资,分别获得1.28亿元和4000万元投资,估值为10.08亿元;2019年11月,公司B轮融资通过增资扩股吸纳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1亿元人民币后估值为14.87亿元。
李静在与彭女士等人签订转让济南维鲸捷股份的《关于贵州易鲸捷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时,双方则是按照易鲸捷2019年11月B轮融资后14.87亿元估值价格计算。李静出售济南维鲸捷21.9667%权益比例,相当于易鲸捷股权比例为8.2353%,获得收入为1.2245亿元。
刘诗源发现,李静按照公司亏损和无盈利评估向税务部门申报,彭女士等人则以入伙出资方式办理工商备案,备案资金仅为320.6818万元,与李静实际获得股权转让价款1.2245亿元相差1.1924亿元,这是通过隐瞒股权转让达到偷逃税目的。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章律师表示,通过举报材料发现,这是典型的利用“阴阳合同”方式偷逃税款,是国家税务总局严厉打击的偷逃税行为,《个人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在实现收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予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将被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易鲸捷董事长李静在回应因偷税被举报时,对记者表示“不清楚”。(记者 王文志 北京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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