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发布《关于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明确“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引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所谓取消新房销售限价,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前,无须再将拟确定的销售价格报有关部门备案。据相关机构统计,今年以来,沈阳、兰州、郑州、宁德等城市明确不再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指导,另有阳江、珠海、芜湖等地优化限价政策,如缩短备案价格调整时间间隔、取消楼层差价限制等。这意味着,商品房价格将更多地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作为一项实施已有十余年之久的房地产政策,其“转向”的原因是什么?从根本上讲,是因为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以郑州为例,2024年上半年,全市新房住宅供应约170万平方米,成交26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近50%,整体来看供需处于低位。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及时“松绑”楼市调控政策,由购房人和开发商自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有助于推动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要看到,房地产是一个以城市为单元的市场,各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又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强调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一城一策,充分赋予城市调控的自主权至关重要。现实中,有诸如郑州这样的城市“一步到位”,完全取消销售限价;有诸如东莞这样的城市“循序渐进”,将预售新房调价申报时间由过去的数月之久缩短为30天;有诸如深圳这样的城市“按兵不动”,坚决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这就启示我们,地方政府要根据供需情况以及保障需求,编制好、实施好住房的发展规划,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稳定房地产市场。
让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如果说取消新房销售限价意在消化存量,那推进保障房建设则是优化增量。相信通过多元化的政策举措,我国各地必能尽快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促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速形成。
房地产产业链条长、涉及面广,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影响,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也息息相关,取消新房销售限价是大势所趋。(静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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