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我国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是对人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好的贡献,也是实现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绿色循环经济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长期的坚持与努力。
一、治理模式
2016年,以“党政同责”为抓手、立足于城市群及流域治理、以区域联防联控模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与地方多层级环境锦标赛有机结合的“双支柱”环保治理机制为保障的治理模式初步形成。环保治理涉及政府、组织、市场、企业,以及社会、家庭、个人,还涉及发展美好生活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制度、政策、管理、文化等诸多因素。所以,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切记不能为实现指标大搞形式主义,而是需要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和营商环境,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采取区域分级治理,以及短期与长期治理的方式。
1.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新型举国体制适应中国传统和现实国情,是符合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创造性成果。当前,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创新与治理政策,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突破国际合作等。此外,我们还要遵循规律、科学决策、合理选择,把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运用到解决重大的绿色循环经济问题中,如,关注大型绿色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关注绿色循环经济基础共性关键技术与“卡脖子”技术开发与应用,关注市场监管以及营造绿色循环经济营商环境、治理环境、文化环境等。
2.短期治理与长期治理。当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满足不了人类生存与发展时,就会产生过度生产、过度排放,这有悖于绿色循环发展。这里我们仅考虑非战争的生产与生活排放。过度生产分为绝对和相对过度生产。绝对过度生产是指为满足人口需求,具备生产准入(环评)资质、生产许可证、符合国际国家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排放标准,且排放监控监督公开的依法经营的生产。相对过度生产则是指打着满足人口需求,或不具备生产(环评)资质,或不具生产许可证,或不符合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或达不到排放标准,或排放监控监督不公开,以及违法添加有害社会和消费者的物质成分等非法经营的生产。对于相对过度生产,需要实施短期治理,严格执法,坚决取缔。对于绝对过度生产,需要实施长期治理。同时,随着生态与环境保护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生产准入(环评)资质、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等进行低碳节能减排。可见,通过短期治理与长期治理,既能实现治标,又能实现治本。
3.区域分级治理。(详见下文)
二、区域分级治理框架
面对复杂的绿色循环经济治理,以及我国区域差异巨大的特点,我们提出了区域分级治理的思想与框架。
1.治理理念。绿色循环经济的治理难度很大,所以,我们提出在尊重客观规律与现实差异基础上,进行区域分级共生治理理念。这个理念包含几个“意识”。
第一,全局意识。在绿色循环经济治理中,国家利益应摆在第一位,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我们可以通过建立补偿机制,给予局部适当补偿。
第二,合作意识。我们要提高合作意识。
第三,兼顾意识。要兼顾发展与保护、效率与公平、政府与市场,不同区域、产业、企业间的优势互补,进而解决信任不对称性问题。
第四,共生意识。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中,不同区域、产业、企业能力与作用不同,但它们都是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中不可缺的因素。
第五,分级意识。我们要规避零和博弈,从区域分级的角度开展绿色循环经济合作发展。
第六,自然意识。比如,在治理河流时,切忌人为任性筑坝,应尊重生态规律。
第七,文化意识。在区域、产业、企业的合作中,要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目标,进而追求求同存异的文化。
2.治理要素。落实绿色循环经济的治理理念,需要把握以下治理要素。
第一,区域。如,技术、贸易、资源、政治、地理等连接区域。
第二,产业。绿色循环经济的载体是产业。
第三,共生。如,人与自然、环境、生态的和谐共生,人与家庭、企业、产业、社会的和谐共生。
第四,分级。分级可以让复杂问题简单化。
第五,技术。包括绿色、低碳、有机、环保、循环、可持续等技术。
第六,环境。这里的环境主要指非技术的软环境。
第七,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以及家庭和个人等。
第八,制度。要为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所需的科技、人才、资金,以及制度与文化等服务。
第九,博弈。在不同利益主体竞争合作时,需要通过协商、谈判,尤其对弱势主体要给予适当补偿。同时,考虑到文化差异对博弈的影响,我们采取三方博弈,通过分级实现共赢。
第十,选择。选择区域共生、分级区域治理。
3.治理环境。虽然政府在公共事业治理方面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但其他非政府主体也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在治理中最难、也是最关键的是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的责权界定。为此,在实施绿色循环经济发展区域分级治理中需要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治理环境包括治理硬环境和治理软环境:第一,治理硬环境,包括在治理中的检验、检测、测试,以及追溯技术手段、工具与方法;第二,治理软环境,是要正确把握各治理主体的责权。
绿色治理能力是全球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发展,全球绿色治理体系变革和重构加速。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等多个重大国际场合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做好自己的事情,为地球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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