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业是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在辞旧迎新之际,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2023年出台的利好环保产业发展的20项政策。
01、《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而在此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已经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的发布,明确释放了推进“垃圾焚烧下县”的信号。对于环保企业而言,既有重资产投资的机会比如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厂;也有轻资产投资的机会,比如设备的设计、供应、安装以及垃圾焚烧厂的运营服务等。
02、《“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声十条”),这是继出台“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之后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声十条”的实施,对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是一大利好,未来对自动监测系统的需求将逐步增加,噪声监测等细分领域的企业将获益。
03、《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到2025年,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
04、《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3月27日,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继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遴选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根据项目投资额和申报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总面积,给予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档定额奖补。这个钱给了地方以后,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建资金压力,对于承担黑臭水体治理的环保企业来说,有望降低应收账款。
05、《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月21日,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共设置了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大类11项指标。其中,3项为约束性指标,8项为预期性指标。3项约束性指标包括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这些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就意味着市场需求。
06、《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水网骨干工程,省市县水网有序实施,着力补齐水资源配置、城乡供水、水生态保护、水网智能化等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任务包括构建国家水网之“纲”、织密国家水网之“目”、打牢国家水网之“结”,利好水务、监测等细分领域企业。
07、《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相信在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改变的背景下,不管是“To G”端还是“To B”端,环保行业的应收账款压力将会有所减缓。
08、《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
8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补短板,意味着要释放项目。此次行动方案提出六大行动,涉及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多个领域。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如果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提标改造创造的市场规模有望达万亿元。
09、《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同在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分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特别是,要求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个省份,压实市县地方政府责任,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于2023年12月底前建立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对清单内的黑臭水体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扎实开展整治;到2025年,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要注意的是,这7个省份是明确被提出来的,环保企业要盯紧了。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要求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这对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市场规模扩大是一个利好。未来污水处理将更加注重资源化利用,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污水中有用成分的回收和利用。
11、《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9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9月12日,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全链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出的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在检测方法方面,主要包括畜禽粪污的采样和测定方法等标准,重点是推进畜禽粪污、畜禽粪肥和排放气体的成分检测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1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这一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CCER市场重启在即,不少环保上市公司布局相关项目,环保行业价值有望长期提升。
14、《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11月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要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安全底线,健全保障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这对环保产业而言是一个长期利好。
15、《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11月7日,《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并由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对外公开发布。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份全面、专门的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性文件,也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甲烷排放控制工作的“总纲领”。“减污降碳”有望开启环保“大时代”,成为环保企业“第二增长曲线”。
16、《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针对前一阶段PPP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给出了新的“药方”。针对PPP实施过程中走样,参与主体由民企逐渐演变为国企、央企为主的现象,《指导意见》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特别是,像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这样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像污水处理、污水管网这样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17、《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有关机构按照《“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测算,在“污泥处置”“黄河流域”“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等热词指引下,农村污水处理市场空间有望在15年内达到2000亿元。
18、《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保企业将从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中分到一杯羹。
19、《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同一天,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保企业将从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中分到一杯羹。
20、《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的第三个关于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磅文件,将带动包括大气环境治理、环境监测等在内的诸多细分领域实现新一轮发展。
写在最后
2023年,有的持悲观态度,唱衰环保产业,认为“朝阳产业”好像不那么“朝阳”了;有的持乐观态度,认为环保产业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改变。
展望未来,把脉趋势。2024年,您对环保产业发展有何看法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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