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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疫情防控保险 助力做好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2〕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部分地区工作经验,将推广疫情防控保险,助力做好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保险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财产和健康损失开展的风险保障,是以市场化方式分担疫情防控成本的重要创新。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保险对于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的“精准滴灌”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杠杆和风险分散功能,通过市场化保险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应对疫情影响提供保险保障,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二、加快研究制定疫情防控保险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深化政保合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疫情防控保险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优先支持物流、餐饮、零售、文旅等特困行业企业投保。
三、指导推动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保险业务,鼓励开发完善复工复产综合保险方案和健康保险、货物损失险等疫情防控保险产品,合理设定保险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精准推送保险产品信息。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共同参与,探索建立疫情防控保险共保体,增强承保能力,有效分担风险。鼓励通过各行业协会商会等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辖区内企业投保,提升风险保障精准度和保险业务覆盖面。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规范销售及宣传行为,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足额理赔,切实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
四、鼓励引导保险公司结合投保对象所在行业特点和企业需要,针对性提供风险预防建议,协助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压实行业和企业疫情风险防控责任。
五、持续跟进疫情防控保险推广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将疫情防控保险工作典型案例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财政部金融司、银保监会财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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