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7月5日,中国企业发展论坛第五次企业党建(案例)研讨会以视频会议方式隆重举办。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推动企业党建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指导,《中国企业报》集团、中企党建研究院主办,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协办。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原主任、中企党建研究院顾问毛一翔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演讲。
以下为演讲内容: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由《中国企业报》集团、中企党建研究院举办的中国企业发展论坛第五次企业党建(案例)研讨会。
由《中国企业报》集团、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红旗出版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杂志共同发起的“全国企业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征集活动”,2022年度案例征集收到案例350家,比去年多出100多家,说明活动在企业的受欢迎程度,也反映了企业党建得到重视和加强的情况。在此向入选案例的企业表示祝贺。
下面我就企业党建工作谈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不当之处,尽请批评。我初步的学习体会是:
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决定的,也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所决定的。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早在1980年1月1日,邓小平在出席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的新年茶话会上就强调指出:“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保证党的领导。我们之所以能经得起风浪,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一条保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中带根本性的一条。”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2013年12月10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很多特点和特征,但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2021年7月1日,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在当今中国,没有大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力量或其他什么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018年2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要在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和体现。”
在制度层面,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2017年10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强调,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从根本上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根本利益。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制”,“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三、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鲜明特征。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国有企业要不要、国有企业要不要加强党的建设、怎样加强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习近平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由此,“两个一以贯之”,就被确立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其基本精神就是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第四次修正。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一章总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宪法》和《公司法》中的这些规定,应该视为对所有中国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按《公司法》设立的所有公司都适用。
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党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2015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要求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是党的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同时,《意见》在明晰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规范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要求和程序,明确党委(党组)在董事会授权决策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强化党委(党组)在执行、监督环节的责任担当,以及加强党委(党组)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五年多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持续落实全国国企党建会30项重点任务和23项重点工作,制定《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推动中央企业集团全面完成“党建入章”,全部实现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专职副书记应配尽配并进入董事会,普遍建立党委(党组)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把关的制度机制。制定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持续开展党建责任制考核,企业党的建设切实加强、质量显著提升。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2012年3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代表时强调指出,非公有制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和作用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在整个党建工作中越来越重要,必须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扎扎实实抓好。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抓好“两个覆盖”、发挥好党组织“两个作用”、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很重要。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构、配强力量,注重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指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同志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勉励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党章》第三十三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由此,将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要求嵌入到企业制度之中,通过保证企业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党对企业的领导。
201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指出:非公有制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中央组织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部门持续推动,各地着力健全体制机制,构建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统筹指导、行业管理部门纵向推动、园区等聚集区横向拓展、街道社区兜底管理的工作体系,精准推进“两个覆盖”;着力分层分类推进,党对非公经济领域的全面领导不断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全面覆盖,党组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的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党在非公经济领域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不断厚植。
综上所述,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是领导一切的、集中统一的;党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
因此,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宪法》《公司法》和党的《章程》所赋予、所规定的;既对国有企业适用,也对非公有制企业适用;既有宏观政治、法律、政策的,也有微观具体、针对性的,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企业能够得以永续发展、基业长青的根本所在、命运所在。
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核心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最重要的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战略部署,将企业的发展与党的理想、国家的发展同步同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我们企业应有的贡献,造福于民族,造福于人民。
以上就是自己的学习体会,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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