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永前王卫东高洋律师
编者按:目前,域外园区建设如火如荼,已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大成律师事务所在域外园区的规则规制推动、标准引领等制度型开放法律服务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域外园区的成功法律服务实践包括:白俄罗斯巨石产业园、巴基斯坦KP省园区、俄罗斯远东国际健康城、摩洛哥穆罕默德六世科技城、越南谅山经济开发区、柬埔寨暹粒机场园区、墨西哥北美华富山工业园、中欧“16+1”机制下设立的中资园区(“一带一路”捷克站等)、华立柬埔寨农业产业园等三十多家。作为共同发起方,大成律师事务所会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制定国家团体标准《域外园区开发运营合规管理指引》;协助中国开发区协会等行业协会就刚果共和国(黑角)经济特区法、埃塞俄比亚工业园区条例等提供法律意见等等。值此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即将召开之际,《中国企业报》专访大成三位合伙人律师,就域外园区建设和律师职责使命等话题进行了探讨。
《中国企业报》:共建“一带一路”本着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核心理念,旨在促进我国与沿线各国之间生产要素自由有序流动、资源优化配置、市场深度融合。这项普惠工程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徐永前:共建“一带一路”是个“1661”工程——中间两个“6”指的就是“六廊六路”和“多国多港”。第一个“1”是域外园区,最后一个“1”是丝路小镇、丝路驿站(所在国一般称智慧城镇),在解决两国两地分居等现实问题的同时,从长计议促进中国乃至各国与所在国进行文化教育艺术交流。
《中国企业报》:“一带一路”域外园区发展状况如何?具体有哪些类型?
徐永前:我国的域外园区主要集中在亚、欧、非地区,约占97%,其中超过70%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并且主要分布在除了新亚欧大陆桥之外的其他五大经济走廊。根据商务部的严格考核标准及《1992-2018年中国境外产业园区信息数据集》资料,域外园区有182家,其中“一带一路”区域133家,占73.08%,数量质量上都占明显优势。2018年至今,综合考虑国际形势变化和疫情因素,域外园区在200家左右。
域外园区类型多样,主要有四类:
1.域外农业园区,至2018年底共有54个,其中36个为民营主导。标杆项目有吉尔吉斯斯坦亚洲之星农业产业合作区、印尼聚龙农业产业合作区等。
2.域外工业园区,共65家,是我国境外园区的主要类型,累计投资额和产值占比均超过80%,是境外投资稳定增长的中间力量。其中,轻工业园区31家、重工业园区21家、高新技术园区13家,遍布30余国,总投资规模240亿美元,入园企业超过3800家,实现总产值760亿美元。标杆项目包括白俄罗斯巨石科技城、巴基斯坦海尔-鲁巴经济区、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等。
3.域外服务业园区,以商贸物流作为主导产业,主要分布于交通发达、运输便利的城市。标杆项目有匈牙利中欧商贸物流合作园、中国建材集团易单网“跨境电商+海外仓”等。
4.域外综合性园区,共52个。通常以工业制造为主导产业,辅以综合服务业。这些园区大多由政府背书、大企业主导,发展良好。截止2022年底,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域外园区累计投资额571.3亿美元,为当地创造了42.1万个就业岗位。标杆项目有吉布提国际自贸区、尼日利亚莱基自由贸易区等。
《中国企业报》:域外园区要成功,要具备哪些核心元素?现在面临哪些问题如何改进?
徐永前:域外园区要成功,主要有四个核心元素:产业是核心,金融有两翼(中资银行及非银行机构如基金信托等),制度型开放同步跟上以及文化教育艺术交流交融同步推进等。
现在面临的问题:一是营商环境,包括所在国的营商环境,也包括我国对“走出去”进行园区建设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权益要保护好;二是投资回收期长、融资乏力;配套设施跟不上,二次融资难;三是园区留不住人;四是标准规则不能同步跟上。展望未来,金砖带路全球化是大势所趋,共建“一带一路”机遇与挑战共存。高质量推进我国域外园区发展是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共谋发展的必由之路,域外园区将成为我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
《中国企业报》:域外园区开发运营面临的合规风险和挑战有哪些?
徐永前:域外园区项目相比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具有综合性强、开发周期长、参与主体多等特点,建区企业也因此面临更严峻的合规风险。域外园区项目所涉合规风险通常包括:市场准入风险,商业贿赂风险,土地权属风险,劳动用工风险,合作伙伴风险等。此外,境外园区绿色化、数字化发展趋势也促使建区企业在生态环境、数据安全等方面加强合规管理。
《中国企业报》:“一带一路”域外园区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徐永前:中国在“一带一路”建立域外园区的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能矿资源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近年来呈现向商贸物流园、科技合作园等方向升级的趋势。商务部等主管部门出台的《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明确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参与科技研发型域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打造域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数字化域外经贸合作区;鼓励打造绿色域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绿色低碳型园区。由此可见,数字智能、高科技、绿色低碳将成为域外园区下一步发展的主要方向。
《中国企业报》:域外园区合规发展的具体路径是什么?
徐永前:在全域合规理念的指导下,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引导、规范域外园区合法合规、可持续发展。为此,律师建议企业针对域外园区项目建立事先、事中、事后,覆盖园区项目全流程的合规管控机制。要从中国和沿线国家的实际出发,选择好域外园区的合作路径。
1、以国家间合作协议为先导,发展域外园区。首先要重视和利用好中外国家间签订合作协议的先导作用,发挥国家力量,建立域外合作园区。
2、以域内外地方政府为依托,实行“点到点”发展域外园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除了发挥国家之间的合作协议外,还要发挥和利用好中国地方政府和所在国地方政府共建合作园区。
3、以开发区“抱团式”为载体,发展域外园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开发区以“抱团式”为载体,发展域外合作园区。这种形式主要是解决了单个企业创办域外园区力量单薄的难点,采取“抱团取暖”的形式,增加创办域外园区的“集中能量”。
4、以企业为主体,发展域外园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方企业大显身手,特别是以央企为代表的,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5、以混合所有制公司化为形式,发展域外园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这种混合制所有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新的创新尝试,在很多域外园区中已取得了较好地成果。如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旗下的骨干企业——华东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院”),从2002年就开始走向海外,而且是“独立自主”的走出去,从刚开始做电力咨询,慢慢扩展到做工程。他们走向海外第一站是越南,利用华东院水电工程设计方面的优势,承接了第一个水电站设备成套项目,受到越方好评。紧接着又承接了越南20多个山区水电设备成套项目,后续扩展到泰国、土耳其和一些非洲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他们还吸收了许多民营企业参与到境外园区的合作,初步形成了以国际市场为主体、国内市场为辅助发展战略,以水电、水利、新能源、城市建设、环境发展、工程安全为主要领域,以勘测设计咨询、总承包(设备成套)、投资运营为三大主业为架构。从2012年以来,华东院在巴基斯坦连续签约四个风力发电EPC项目,派出了50多位管理和技术骨干,并聘请了50多位当地工程师,到2016年,已有近百家民营企业与华东院合作。目前,华东院又与沿线国家签订7.3亿美元施工合同,建立了项目集约化管理模式,开启了混合所有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新示范。
6、以境外“飞地”形式,发展境外园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很多企业利用所在国的特殊区位优势,建立境外“飞地”(指较长时间的租借所在国某一空间地块),长期规划,统一建设,发展境外园区。如中国交建集团租借瓜达尔港,租借期43年,首块租借土地2000亩给中国建设瓜达尔港港区,建成机场和港口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过程中,中方可以转移国内优势富余产能,同时带动巴基斯坦当地经济,瓜达尔港以前是个默默无闻的小渔村,交通不便,土地贫瘠,20万常驻居民中80%靠打鱼为生,经过中国交建集团投资建设,港口面貌和居民生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中国从中东进口石油路程缩短11000多公里。
7、以东道国的特殊经济区、工业园区为载体,输出中国品牌,发展域外园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很多沿线国家已建成一些工业园区或特殊经济区,为了发挥中国品牌在境外园区中的积极作用,主动加入所在国的经济园区或特殊经济区建设,通过资本纽带对园区建设进行重组和提升,发挥中国商品的品牌作用,宣扬中国形象,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中国企业报》:如何确定“一带一路”域外园区的战略布局?
徐永前: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业化发展水平,对域外园区要进行超前的战略布局,这种战略布局必须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以国内资源需求为布局出发点。域外合作园区设立原则要以国内缺乏的资源、能源为出发点,从这个前提出发,重视对沿线国家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才能体现“一带一路”沿线域外合作园区的战略布局,一方面保证国内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要,一方面也拉动所在国的经济发展。
2、以产能优势互补为布局重点。域外合作园区的战略布局必须体现产能的优势互补,沿线国家发展水平不同,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产能优势,我们在域外的园区布局,必须以体现产能互补为重点,发挥好各自的产能优势,才能体现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3、以贸易“双通”为布局基础。沿线国家合作园区的设立,必须从有利于贸易“双通”为基础。所谓“双通”,就是双方贸易过程,要简便,快捷,减少单边、双边、多边的贸易摩擦,消除贸易产销不对路,保证沿线国家的合作园区所生产的产品,既能够在当地东道国市场受到消费者欢迎,又能够向欧洲、北美市场进行开拓,提高沿线境外合作园区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竞争力。
4、以基础设施为布局前提。在“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中,首先突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沿线欠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大的特点,域外合作园区布局必须把握好两个基本点,一是要最大可能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拉动国内经济增长;二是要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当地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既保证对当地东道国资源“用的上”,又使当地东道国的产品能够“拉得出”,从空间和时间上,压缩产品在市场上的周转期,保证境外合作园区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升,真正实现经由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中国和沿线国家的双赢、共赢。
《中国企业报》:“一带一路”园区开发运营中律师承担何种使命担当?
徐永前: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进行,我国公民和法人的权益越来越大,而中国法特别是《民法典》、《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的域外,作用和任务在于承认、确认、实现和保障利益。中国律师作用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立足“动荡变革期”的地球村规民约重构进行观察。在重视“规则规制”制度型开放的同事要尤为关注“标准”的制度型开放。参照美国律师上一轮全球化做法,把中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和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中建立并不断健全的“四梁八柱”成功立法司法实践传播出去。同时,把我国召集或联合召集的法律合规领域国际标准如ISO31022及ISO37301~37303(后两个即将出台)在“一带一路”加快落地,通过律师主导在全球5亿多组织中建设管用的合规管理体系,打造全球通行的法治合规语言。把蕴含中国传统民事理念的道德规范、事前防范和为贵等理念发扬光大。
二、立足共建“一带一路”的核心元素进行观察。按照“六廊六路多国多港”建设,携手发达经济体加快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工程。特别是要把充分体现“多国多所”律师价值、不增加所在国主权债务、更市场化的BOT项目融资模式落地“一带一路”区域的“六廊六路”基础设施项目中。
三、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园区平台进行观察。律师要尤为关注“一带一路”园区小镇的建设服务工作:立足五个方面即平台中心、产业核心、金融两翼、标准提升、教育文化同步跟进等提供法律服务。立足全球潜力最大的市场——互为供求的中国和“一带一路”区域市场,为数以百计的域外园区建设保驾护航。
《中国企业报》:新疆作为“一带一路”的核心区,同时也是中国与中亚、欧洲的重要交通枢纽、三大经济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疆在“一带一路”中有哪些独到的优势和机会?
王卫东:新疆在“一带一路”中的地位确实非常关键,它不仅是中国与中亚、欧洲的重要交通枢纽,还是三大经济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新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和多元化的合作平台。
首先,从地理位置来看,新疆是“一带一路”上的交通枢纽,特别是在“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的建设中,新疆有着无可替代的战略地位。这为新疆带来了巨大的物流和贸易优势,也为其在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广阔的合作空间。其次,新疆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油气、矿产等,这些都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可或缺的要素。特别是在能源合作方面,新疆可以成为连接中亚和欧洲能源市场的重要桥梁。再次,新疆在文化和人文交流方面也有着独到的优势。多元的文化背景和丰富的历史底蕴使得新疆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文化和人文交流方面具有特殊的价值。最后,随着“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不断取得成效,新疆在“多国多港”的合作模式下,有机会参与更多跨国项目和合作,这不仅可以促进新疆的经济发展,还可以在法律服务、金融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多方面的独特优势和广阔的发展机会,这些优势和机会不仅可以推动新疆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也将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新疆的智慧和力量。
《中国企业报》:目前,新疆正加快形成以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优质畜产品、绿色有机果蔬、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在这一产业升级和转型的过程中,您认为新疆律师在哪些特定产业或领域中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法律服务需求?
王卫东:新疆目前正处于产业升级和转型的关键时期,这为律师提供了广泛的发展机会和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在新疆加快形成“八大产业集群”的背景下,律师在多个特定产业或领域中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在油气生产加工和煤炭煤电煤化工等能源领域,新疆律师可以在合同审查、环境保护、劳动法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由于这些产业涉及大量的跨国合作和复杂的合同关系,因此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相对较高。其次,在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等农业和制造业领域,新疆律师可以在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注册、产品质量等方面发挥作用。这些产业通常涉及大量的品牌和技术问题,因此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很强烈。再次,在绿色有机果蔬和优质畜产品等食品安全领域,新疆律师可以在食品安全法、进出口法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由于这些产业通常涉及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因此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相对更高。最后,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领域,新疆律师可以在专利申请、技术转让、风险投资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这些产业通常涉及高度的技术创新和资本运作,因此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更为突出。
《中国企业报》:新疆企业对外投资覆盖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成4个境外经贸合作园区,举办7届中国—亚欧博览会、近50场周边国家新疆商品展洽会。在这个过程中,新疆企业也面临营商环境、投资回收期长等一些风险和挑战。您认为新疆律师在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在保护企业家和投资者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可行的策略和建议?
王卫东:新疆企业在对外投资和国际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商业挑战。这为新疆律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机会,特别是在保护企业家和投资者权益方面。
首先,可以在企业对外投资的前期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风险评估和合规性检查。这样可以帮助企业更准确地了解投资目的地的营商环境和法律风险,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其次,可以在投资实施阶段提供持续的法律支持,包括合同执行、税务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不仅可以减少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有效地保护他们的权益。再次,可以在投资后期提供专业的争议解决服务,包括商业仲裁和诉讼等。由于跨国投资通常涉及多个法律体系和复杂的合同条款,因此专业的争议解决服务是非常必要的。最后,还可以通过建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关系,为新疆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和高效的法律服务。这不仅可以提高新疆法律服务的国际竞争力,也将有助于推动新疆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持续发展。这些不仅可以提高新疆企业对外投资的成功率,也将为新疆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中国企业报》:域外园区要取得成功,项目法律可行性分析和选址非常关键,如何做好项目法律可行性分析和选址工作?
高洋: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域外园区项目评估和启动的关键一环。可行性分析既需要广度,务必全面,也需要深度,务必深入,因此,项目可行性分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投入。就域外园区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分析,服务要点包括如下方面:
(一)项目选址国别分析。园区项目国别选择至关重要。既要考虑国别竞争优势,也要考虑两国各自优势产业对接需求,以及对周边国家的辐射情况。就国别选择,法律可行性方面的调研内容主要有:
1.两国国内法调研。国内法调研的要点主要有如下方面:
(1)项目所在国对外资的行业准入情况,比如是否存在持股比例限制。
(2)所在国法律对项目的政策和法律支持规定。
(3)项目开发的基本程序和资质证照要求。
2.两国双边投资、税务等协定调研。
(1)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检索两国之间是否存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2)双边税务协定。双边税务协定的调研要点是查看股息预提税和利息预提税,其目的是设计投资路径和项目公司的资本结构。
3.区域经贸协定调研。如“域外园区”项目需要辐射其他国家的,还需要对项目可能涉及的区域或全球多边公约调研。位于东南亚的“域外园区”项目,需要对RECP等多边公约调研,充分利用位于东南亚的境外园区对周边国家贸易辐射。
(二)项目地块选址分析。项目国别选择确定后,项目在投资目的国家内的地块选择也非常重要。法律层面调研的要点主要有如下方面:
1.地块产权归属及权利负担。比如,调研阶段,可以让土地产权人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访谈。
2.地块的土地规划和用途。比如,调研阶段,可以让土地产权人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访谈。
3.开发程序和政府要求。比如,可以询问合作伙伴和/或政府部门,也可以走访相关服务机构。
4.政府支持和重视程度,比如,走访各级政府部门,了解情况。
5.周围居民。比如,实地走访周围居民情况,访谈土地产权人和政府部门。也可以走访有关服务机构。
《中国企业报》:域外园区开发项目,做好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应注意哪些操作要点?
高洋:在可行性研究分析以后,微观层面的尽职调查非常重要。就法律尽职调查而言,建议至少需要注意如下方面。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范围
1.土地。调查的要点:(1)产权及其取得合法性,必要时倒查10年内产权交易情况;(2)是否存在产权负担,是否存在河流、是否靠近饮用水源、是否存在地役权等等;(3)规划用途。需要审查中央和地方的用途规划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并不奇怪。同时评估变更规划用途的可能和成本;(4)水电气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连接情况。
2.合作伙伴。在合资开发园区的情况下,还需要对合作伙伴尽职调查。调查可包括如下要点:(1)企业而言。依法设立及历史沿革,违法涉诉情况,实际控制人和主要高管的口碑和社会影响力;(2)个人而言。是否存在违法涉诉情况。此外,还可以了解法律层面之外的诚信口碑、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实力等。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方法
1、尽调清单。清单通常由当地律师拟订,与客户商定后发给对方。
2、实地踏勘。对园区地块实地踏勘非常重要。可以直观了解边界四至和地表状况。
3、网上调查。如可网上调查地块及周边是否发生国冲突或重大治安事件,周围是否有类似项目及开发遇到的问题等。
4、查询、调取土地登记情况。通常委托当地律师等专业机构调取。
5、政府和社会机构走访。通过走访政府,可以了解政府对项目的态度。通过走访社会机构,可以了解更多的开发要求,了解开发的重点和难点。
6、对产权人和合作方访谈。多与产权人和合作方访谈,其为推动合作,通常都耐心解释并做出一些口头保证。对于其口头保证应随时记录整理,届时全部落实到协议里。
(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在委托当地律师尽职调查时,应要求当地律师同时对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分析,并作为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部分。
《中国企业报》:域外园区合资开发,如何做好中方股东权益保护?
高洋:合资开发域外园区,协议谈判非常重要,操作要点主要有:
(一)意向书或备忘录的服务要点及操作实务。意向书或备忘录作为园区合资的初步协议文件,内容要点如下:
1.约定合作模式和持股安排。通常设立合资公司,约定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对持股安排,外方一般为小股东,中方控股。约定初步开发计划和土地价格上限。
2.合作方的保证与承诺事项。合作方保证和承诺主要有土地权属清晰、完整且无争议。合作方协助合资公司获得园区开发的所有证照许可、税费减免和其他政府支持。
3.非排他但彼此给与优先合作权。园区合作项目,对中方而言,约定排他不利于寻找更优地块和其他合作方。
(二)合资协议谈判要点及操作。园区开发项目的合资协议与其他项目合资协议相比,要点如下:
1.分期开发和锁定地价。境外园区项目一般规划面积较大,但通常分期买地开发。分期买地时,对一期之后的规划用地的价格锁定非常重要,因此,通常同时签署一份土地购买选择权协议来锁定土地价格的上限。
2.将合作方的口头允诺写入合同。合作方为了推动交易成功,通常在初期做出不少口头保证和承诺,中国律师需要随时记录并将口头保证和承诺落实到合资协议中。
3.合资公司控制权。对合资公司的控制权是合资协议谈判的重中之重。通常而言,中方要求控制权和主导开发。
(三)章程要点及操作。合资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与合资协议存在重叠。因此,应先谈合资协议,后谈章程。章程使用的语言必须是当地语言,同时章程通常不涵盖合资协议的全部内容。
受访者简介:
徐永前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联合党委委员、大成“一带一路”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法律顾问组组长;中巴经济走廊委员会中方秘书组专家;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名誉主任,国际风险与合规协会(IRCA)副主席/秘书长;中化国际(600500)原独立董事兼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兖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188)ESG管理体系认证及辅导特聘专家;法制日报社《“一带一路”十周年法律服务观察》编委会成员。
ISO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内专家组首席专家及等同转化的GB/T35770:2022主要起草人之一;ISO31022《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法律组召集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标准核心起草组专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贸促会《企业合规师通用职业技术技能要求》主要起草人之一。
主持指导近60家大中型企业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和ESG管理体系。主持各部委局办近20个课题。著编审有《<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解读与应用》、《首席合规官与企业合规师实务》、《国企混改法律实务》等30余册。
王卫东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司法部涉外领军人才、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刑事案件咨询专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乌鲁木齐第十二届党代表、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新疆矿业联合会常务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矿产能源领域业务、破产重组业务。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及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组建专业团队承担了诸多政府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的法律服务,涵盖民航、金融、房地产、能源等领域。先后承办了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其团队成员均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够深入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全面法律解决方案。
著有《浅析新疆企业的合法避税》《试论限制性股权转让》《浅析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及法律完善》《浅谈公司法中一人公司的利与弊》《浅析Escrow的应用》《浅析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我国农业加入WTO的利与弊分析》等专业学术论文
高洋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合伙人/总负责律师。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七批赴英国培训成员,浙江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理事,浙江省境外投资服务联盟专家,浙江省律协国际投资和“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委员。
编著的《“一带一路”跨境合资股东控制权博弈研究》《跨国并购反索赔措施与博弈研究》《跨国并购估值及价格调整机制研究》等专业论文荣获杭州律师论坛国际分论坛多个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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