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着力推进法治、共治、自治、数治“四治联动”,不断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组织领导扛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企业发展、劳动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工作。省委书记沈晓明、省长毛伟明多次赴各地调研,多次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新就业形态、维护劳动者权益等作出指示批示。省级层面成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协调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相应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进机制,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法治保障固根本。一是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在全国首批出台《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查风险、强协商、保支付、促和谐”专项行动,实施劳动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和“用心用情·湘薪湘护”等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强化主题宣传。全省统一“和谐三湘行”宣传主题,制定《湖南省企业劳动关系工作指引》,宣传推广新就业形态权益等14个用工指南指引应用。搭建“政策超市”网络平台,上架人社法律法规政策535件,推出“每周一课”“小法说法”等各类解读294期。
三、强化共治联动聚合力。一是注重统筹协调。建立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开展“和谐同行”、集体协商“春季要约”等活动。二是注重多元调解。人社、政法委等9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结合”。三是注重基层基础。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每年开展6次省市县三级同步集中接访,将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主体自治增动力。一是实施正面激励。出台《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联合实施正向激励的意见》,从财税支持、就业用工、社保优待、信用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出台25条激励政策。二是培育典型示范。每年选树50户企业、10个园区、10个乡镇(街道)、5个行业(协会)为“和谐三湘行”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细化量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两个省级百分制标准,使和谐企业(园区)创有标准,学有标杆。三是鼓励基层创新。完善湖南和谐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积极推进试点实施。长沙市雨花区探索了建立劳动纠纷“一站式”调处中心“3323”工作模式,“娄底经开区智慧云平台助力劳动争议调解”获评2023年全国“互联网+工会”维权服务优秀案例。
五、强化数治赋能提质效。一是新业态维权更有保障。人社等8部门联合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25条措施,建立快递员、外卖送餐员、货车司机等群体权益维护的“1+N”政策体系,利益分配“算法取中”模式被人社部采纳推广。二是政务服务更加便捷。推进“智慧人社”“人社超市”“湖南人社码上通”一体网办,2023年服务群众有关人力资源事项5184万人次。人社、税务、医保部门成立联合运维中心,打通社会保险费数据壁垒做法入选国办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案例。三是宣传培训更扩影响。网报端融合,开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专栏,指导长沙等地开展政策直播、巡回仲裁庭进园区进企业等系列活动,近三年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5.75万人,相关业务骨干化身“网红”出镜,全省创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日益浓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解放思想,大抓落实,扎实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让基层敢创新、企业敢创优、劳动者敢创造的环境更优、氛围更浓,团结广大企业、劳动者和各界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贡献湖湘力量。(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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