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守民一直关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早在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刑事司法保护的十条建议》。
2021年4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等机构发布的《2019—2020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判决案例中,涉及企业家犯罪数量3245次和犯罪企业家人数3063名。在3245次企业家犯罪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数为234次,约占7.21%,民营企业家犯罪数为3011次,约占92.79%。在3063名犯罪企业家中,犯罪的国有企业家人数为187人,约占6.11%,犯罪的民营企业家人数共2876人,约占93.89%。
刘守民代表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8年至今,虽然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保护、对产权的平等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司法机关包括两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也依法制定了相对应的政策措施,并且始终不渝地努力推动实施,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目前面临的刑事司法环境仍然严峻,不容乐观,究其原因,相关司法保护政策尤其是刑事司法保护政策的位阶不高、司法机关相互间缺少统一协调配合、政策效果缺少执行后的评估、没有及时跟进完善等,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为此,刘守民代表建议:
1、横向统一,明确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要求,全面梳理各司法、执法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横向比较分析,落实主体责任。客观而言,2018年11月最高检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常见的罪名和程序措施提炼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较为全面聚焦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面临的现实问题,建议以此标准为蓝本,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前提下,统一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的政策规定,由两院三部共同出台专门的刑事司法保护文件,作为统一的政策依据。
2、纵向衔接,构筑有效体系。应至少总结各单位自2016年以来不同时期和背景下各有侧重的政策规定,对各阶段的政策效果分别进行针对性的客观评估,在此基础上,废止前后不一致或者存在冲突的规定,进而从更高位阶构筑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刑事司法保护的政策体系。比如,可考虑将过去出台的经过横向协调的政策、指引、标准上升为互相涵盖的系统性司法解释,将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明确纳入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范围予以推动等。
3、适时修法,巩固实践经验。企业家刑事司法保护效果不理想,除了各部门各自为政和前后规定庞杂、冲突、不易理解的因素之外,还在于缺少刑法和刑诉法的上位法依据。因此,建议将比较成熟的司法政策,适时通过修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比如前述《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中的很多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就可以考虑提炼增加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shi法律的严肃性要维护,但法律与时俱进解决现实问题,恰恰决定了它的生命力和权威性。
4、关注痛点,完善顶层设计。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刑事司法保护,也从侧面反映出司法体制改革的许多痛点问题,对此需要以个案和基层为视角,向上探寻顶层设计的制度完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