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需要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方法,尤其是唯物辩证的科学思维来完成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制度认识论中的辩证思维
第一,辩证地认识制度的本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现存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人们为了生存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而生产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即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以生产资料为媒介形成彼此之间特定的关系,比如所有权关系,继而派生出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地位以及产品的分配关系。以生产关系为基础又衍生出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交往关系。比如在社会实践中,人和人之间产生交往关系,因为各自的利益不同,因此就有合作、有冲突,这就有了制度的诞生。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制度的本质就是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行为规则。制度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制度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不能朝令夕改;但是,制度又需要不断发展完善。我们要辩证地认识制度的本质。第二,辩证地认识制度的形成。制度和文化之间的转化关系,也体现了制度形成的一种辩证思维。第三,辩证地认识制度的作用。要坚持制度功能问题上的“二分法”。我们主张强调制度在调节人们社会关系之间的作用、在治国理政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不是主张制度是万能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比如,我们靠什么管党治党?靠严明纪律,这是制度的刚性作用;同时,也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制度建设论中的辩证思维
制度作为规范人们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式规则,必然随着人们社会实践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第一,坚持保持战略定力与改革创新的辩证统一。制度建设是有主张、有定力、有方向的。第二,坚持制度系统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制度建设既要考虑整个制度体系的完备性、系统性、协同性,也要抓重点、抓关键、抓根本。第三,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辩证统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制度执行论中的辩证思维
有没有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是一回事,制度体系能否发挥治理效能、能否被有效执行是另一回事。第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执行的辩证统一。第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得益彰。法律和道德之间有明确的界限;法律和道德之间相互支撑。第三,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
制度自信论中的辩证思维
第一,我们要坚持制度自信与不断改革创新的辩证统一。第二,我们要坚持制度特殊性与制度普遍性的辩证统一。特殊性与普遍性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同时,各国不同的制度之间也具有共性、普遍性。这是制度特殊性与制度普遍性的问题。第三,坚持立足自身与加强借鉴的辩证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变,坚定我们的制度自信,在这个前提下,才谈得上学习借鉴国外的制度文明成果,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用活用好辩证思维,从而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我们应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力求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部基本理论研究室主任任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讲稿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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