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中央提出了要求,列出了时间,绘出了路线。但是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还要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处理好若干关系,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
正确处理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可以说,国有企业不仅仅是我们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更是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很多国有企业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重大核心技术的重责,还在国家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同时,我们既要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员工持股、共同发展,形成一种资本所有者与劳动所有者的利益共同体;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其他非公经济的发展,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的稳定。
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的关系
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就是要激发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让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参与到分配当中去。当然,在一切要素中,毫无疑问的是劳动占比最大。对此,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例,我们明确“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超过50%”;同时提出“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如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增收潜力等等;“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如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实施农民致富增收行动等等;“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如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等等。
正确处理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的关系
正确处理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的关系,也可以说是正确处理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初次分配强调的是市场,即按照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来进行分配,更多关注的是效率;再分配强调的是政府,即通过税收、财政转移的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再次分配,用强制性手段来调节收入,促进社会整体公平;第三次分配强调的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的社会力量,如通过捐赠等方式来帮助低收入群体,体现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精神追求。可以说,一次分配是基础,是增加要素收入;二次分配是托底、保民生,是公平的体现;第三次分配是慈善的体现。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第三次分配是自愿而不是强制性的。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二者有统一的一面,即效率是实现公平的基础,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二者也有对立或矛盾的一面,即效率原则上不会自动实现公平,公平原则上也不会自动实现效率。所以,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在效率的基础上二者统一,才能实现更好的公平。所以,共同富裕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础的,没有高质量发展就不可能做到更好的公平。换句话说,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只有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
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全面发力、久久为功。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完全有信心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再创辉煌,不可逆转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引领人类文明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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