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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产业、蓝碳交易与搞活海域使用权

——关于蓝色经济发展的三个突出问题

作者:常修泽 2023-06-15 13:23 来源:中国企业报 次阅读
 
蓝色产业、蓝碳交易与搞活海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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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莫干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联席主任常修泽

“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是在世界大变局下加强国际间海洋合作、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完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重要课题。同时,从国内自身角度研究,发展蓝色经济,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也是构建中国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任务。

2009年,根据时任中央领导胡锦涛同志关于“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示和国家发改委的具体安排,本人承担并完成了下达给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课题研究;后又应海南省委领导的邀请,对海南省发展蓝色经济以及与广东省“加强粤琼海洋合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十多年过去,包括山东、海南和广东在内的整个中国蓝色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尤其是在海洋可持续发展方面进展明显,但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这里,我想结合当前发展蓝色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和海南实际,就蓝色经济进行新的探讨。重点探讨三个关键性问题:一是蓝色经济的“十环”到底在哪里?二是海洋碳汇(即“蓝碳”)这个市场怎么建?三是怎么搞活海南乃至我国的“海域使用权”?

一、蓝色经济发展的“十环”到底在哪里?

在当代中国,所谓“经济”,从完整意义上说,包括三大系统:经济发展(包括可持续)、经济改革、经济开放。因此,蓝色经济是包含海洋发展(含可持续发展)、海洋改革和海洋开放在内的总称。

问题是,蓝色经济发展的“十环”在哪?

我建议,讨论蓝色经济的发展,应聚焦到“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和涉海民生”上来。简单说六个字:产业、生态、民生。

(一)产业

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海洋产业全部生产总值9.0385万多亿元 ,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近8%。这里既有传统产业,也有现代性新型产业,还有传统与新型的融合产业。

考虑到传统、新型以及传统与新型的融合等情况,我比较关注的是下面十大海洋产业:

一是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产业。这里有很多,如石油、天然气、可燃冰、海洋生物、风能、潮汐能、浪潮能及其他新能源等;二是渔业,包括远洋捕捞、近海养殖等;三是海上旅游,包括邮轮业务;四是海洋交通运输(海运和港口等);五是“海丝”贸易和物流,“陆路贸易”不计在内;六是海洋装备制造(特别是造船),据英国克拉克森研究公司(Clarkson Research)2022年10月7日数据显示,2022年前九个月,全球新船订单为3034万修正总吨(CGT)。其中,中国船企承接新船订单524艘,共计1327万CGT,以43.7%的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第一。另据最新资料,2023年中国接的造船订单仍居世界第一,占全世界约50%左右;七是海洋科研以及工程咨询产业,特别是海南三亚的深潜,举世闻名;八是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产业;九是新兴海洋金融产业,包括海上保险、碳汇开发与交易等;十是新型海洋数字产业(特别是人工智能)。

(二)生态

“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论坛”上的两个数据发人深思:“全球仅有7.9%的海域面积得到有效保护;有近40%的海洋渔业资源被过度开发而濒临枯竭”,因此,保护生态迫切要求实际行动。

(三)民生

这里指的是“涉海民生”。据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在2022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上发布的《2022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显示,涉海民生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21年,民生保障与改善指数为114.1,其中,2021年海洋渔民人均纯收入是2015年的1.5倍。从这个资料看,海洋渔民收入是增长的。

总之,应该把产业、生态、民生这三者凝结成一个“圆心”,作为蓝色经济的“十环靶心”。

二、如何开拓海洋碳汇(即“蓝碳”)市场?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是一个海域面积广阔的国家,特别是海南就有2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而且质量高,拥有海草床、红树林、盐沼等三大“蓝碳”生态资源。红树林、海草床和盐沼对减碳有天然作用。同时,中国海水养殖产量居世界首位,也吸收了大量的二氧化碳。总之,中国的“蓝碳”前景广阔,怎么开发(包括尽快创建国家蓝碳工程中心)以及怎样建立海洋碳汇(即“蓝碳”)市场,就成了急需研究的问题。

海南在建立海洋碳汇(即“蓝碳”)市场方面,进展如何呢?

(二)海南建立“蓝碳”市场的进程梳理

(1)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提出建设六个交易所,其中有一个是碳排放权交易所,指示进行“碳汇试点”。到目前已经四年半,我一直跟踪调研(因与我的研究专业有关)。

(2)2021年9月17日,即2018年的中央文件出台三年后,海南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拟成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3)2022年2月7日,海南省金融局印发《关于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正式批准成立碳交易公司,拟在三亚注册,碳交易公司中,央企大唐集团占35%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4)2022年2月23日 ,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成立。

(5)2022年3月4日 碳产权交流讲座在海口举行。

(6)2022年3月18日,“海碳中心”筹建推介会举行,宣布2022年下半年海南碳排放权交易开业运营。(2022年12月30日,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首单跨境碳交易已成功落地。)

(三)国内碳交易(尤其是“蓝碳”交易)情况调查

我最近对全国的碳交易市场做了一个摸底调查,以供海南参考。

据了解,迄今全国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有240余家,其中碳交易市场十家(“1+9”):一家是全国性的,九家是地方性的。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设在上海,即“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还有九家是地方性的(其中上海市地方性的碳交易市场,也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运营)。基于此,建议研究碳交易市场,可到上海看看。

迄今,上海和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怎么样?我了解的情况如下:上海地方性的碳交易市场成立于2013年11月26日。按照国家安排,上海率先开展地方碳交易试点,目前包含26个行业(不含火力发电),已有300多家企业纳管,此外,还有1400余家投资机构在该市场交易。

九年交易总量如何?从2013年11月26日到2022年11月25日的三组数据如下:现货累计交易量2.24亿吨,累计成交额34.46亿元;其中配额累计成交量5045.18万吨,累计成交额12.94亿元;CCER(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累计成交量1.73亿吨,累计成交额21.52亿元(其中水电、风电项目交易占较高比重)。

以上为累计数据,2022年度情况如何?截至2022年11月25日,近11个月上海本地的碳交易市场现货成交量542.26万吨,成交额1.81亿元;其中配额成交量254.96万吨,成交额1.33亿元;CCER成交量287.29万吨,成交额4763.59万元(其中水电交易占比约6成,沼气项目约占2成,废物处理项目约占1成)。

以上为上海市地方碳交易市场的情况。

全国碳市场成立于2021年7月16日,目前纳入发电行业就有2100多家,未来将有符合条件的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冶炼、航空、造纸等七个行业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届时上海地方的相关行业企业就要退出地方市场)。

据了解,从成立至2022年11月25日,全国性的碳市场现货配额累计成交量2.03亿吨,累计成交额89.65亿元。2022年度,截至11月25日,全国碳市场配额成交量2372.15万吨,成交13.04亿元。

无论是上海市的,还是全国性的碳市场,其中交易的“蓝碳”有多少?很遗憾,目前上海CCER这个指标尚没单独把海洋碳汇列出,或者说,目前没有海洋碳汇项目签发出CCER。

当然,国内少数地方有探索,如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曾完成一笔1.5万吨海水养殖渔业碳汇交易项目(福州连江县)。

(四)下一步海南“蓝碳”市场怎么办?

建议把国内碳市场和国际碳市场连接起来,总体进行研究。

据我所知,现在海南的碳交易所还未获得国家生态环境部正式批准,还是“地方粮票”。

而上面讲的全国十个碳交易市场,都是国家生态环境部正式批准、定点的,他们拿的是“全国粮票”。

因此建议:第一步,要跟全国碳市场连接,尽快请国家生态环境部批准,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支持,拿到“全国粮票”;第二步,作为自由贸易港,关键是应该面向国际市场,争取纳入国际碳市场以及国际海洋治理体系,争取拿“国际粮票”,这才是国家办自由贸易港——这个中国最高水平开放高地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如何搞活海南乃至全国的“海域使用权”?

搞活“海域使用权”,涉及“广义产权”问题。2009年出版的拙作《广义产权论》一书副标题为“中国广领域多权能产权制度研究”。其第一要义“广领域”,旨在突破“狭隘产权观”,主张“使要素产权体系完整化”。“广领域”进一步广到天,广到地,广到人(天、地、人)。

第二要义就是“多权能”,即“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各种行为性权利的总和”。特别指出,“产权绝不仅仅是‘一朵花’,它应该是‘一束花’”。

用这个理论来分析海洋产权体系就会发现,海洋除原始所有权外,还有“海洋用益物权”或称“海域使用权”,在海洋所有权的大框架下,这些权可以搞活。

2022年11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41号),包括海域使用论证、申请批准、招拍挂出让、登记发证、监督管理等。颁发这个文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后的一项涉海重要举措,为搞活海域使用权提供了法规保障。

我看了海南省政府这个文件后感觉它主要瞄准的还是海南本省的市和县,有些局限。我的建议是:海域使用权问题不应只适于海南本省“用海人”,也应扩大到外省(特别是无海的省、市、自治区)来海南的“用海人”。尤其是作为自贸港,还要想方设法扩展到国外来中国海南的“用海人”。下一步,应向外省发展,向国际发展。既然文件提出要搞“招拍挂出让”,就应该采取当今人类社会通行的规则——市场化规则,公平竞争(当然要有使用论证)。

(本文首发于《产权导刊》,为作者在2022年11月27日“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论坛”的发言整理稿,文字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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