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今麦郎“1桶半”“1袋半”商标的争议比较火热,网上针对此事件的观点也是众说纷纭,甚至有些自媒体直接断言“1桶半1袋半商标被裁无效”。
但,真相果真如此吗?经过与多方法律相关人士的沟通与了解,从专业商标法的角度来看待此次事件,或许只是虚惊一场。
专家 回应 : “ 1 袋半 ” 商标 仍 可合法使用
关于此次“商标”争议,还要从一份判决书说起。2022年7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二审判决书,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17796725号“1袋半”商标一审被判无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结果一出,引来很多的关注和讨论,媒体和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可能就是“今麦郎在商标无效后继续售卖系列产品,合法吗?”
为了能客观的还原事件真相,记者特别采访到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杜颖教授,通过专业人士的视角来解读公众的问题和疑惑。针对最近网上说今麦郎“1袋半”商标不能使用的不实报道,杜颖教授明确指出,“1袋半”商标今麦郎可合法合规使用,不存在不能再使用一说。
杜颖教授认为,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基础的法律概念,就是《商标法》中对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之间是存在实质区别的,前者被称为“禁用条款”,后者又名“禁注条款”。禁用条款主要是指《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中所列的标志既不能获得商标注册,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例如和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或是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等等。而在“1袋半”商标二审判决中,“1袋半”商标是因缺乏显著性被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其法律后果是商标注册人不能就“1袋半”享有商标专用权并禁止其他主体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该案判决认定“1袋半”注册商标应予宣告无效适用的是《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注条款,而不是禁用条款。换句话说,“1袋半”商标当然可以在商品上继续使用,即今麦郎使用“1袋半”商标合法合规。
商标对于产品虽然很重要,但口口相传的产品口碑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隐形“商标”,上市8年时间的积淀已经为今麦郎1袋半建造了足够坚实的品牌认知壁垒。同时,记者从今麦郎相关知产同事处获悉:“今麦郎新的更具显著性的“1袋半”设计商标已经重新申请注册,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相信今麦郎新的更具显著性的1袋半的商标注册申请,相信很快也可以获得好消息。
同时,关于“1桶半”的商标问题,记者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进行了查询,据官方商标注册网站最新查询结果显示,“1桶半”注册商标仍处在专用权期限之内,也就意味着今麦郎依旧拥有“1桶半”商标的专用权,并不会对产品的后续使用产生影响。
就目前结果来看,“1桶半”商标依旧受到有效保护,“1袋半”商标问题只是在区隔同行竞争层面稍显掣肘,二者对于今麦郎本身发展而言并不会产生什么波动与影响。
媒体警示 : 新闻报道应实事求是 , 不可随意损伤品牌发展
对于此次争议的快速发酵,一些自媒体账号在没有详细了解事实真相之前便武断报道,甚至屡有“添油加醋”“危言耸听”之言论,从新闻媒体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来说,一些媒体并未起到正确的示范作用,也未正确履行自身职责。
今麦郎于2015年率先推出“1桶半1袋半”系列产品并提起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于2016年7月21日与2016年10月14日获得‘’1桶半“、”1袋半‘’商标注册专有权,“1桶半1袋半”系列产品是今麦郎基于对消费者大分量方便面的需求深刻洞察推出的原创产品,作为“大分量方便面先行者“,已累计销售8年,累计销量逾100亿份,并于2022年获得权威认证机构‘Euromonitor(欧睿)信息咨询公司’关于“今麦郎1桶半1袋半-大分量装大分量方便面全国销量领先“的市场地位认证。由于“1桶半1袋半”实惠量大的特点也因此极受市场欢迎,引发大量品牌相继涌入。
作为中国方便食品的巨头之一,今麦郎非常擅长洞察真实的消费者需求,以创新为发展根本动力,从1994年成立至今,打造了多款现象级的爆品,形成了庞大的囊括1桶半1袋半系列、弹面、拉面范、寻味中华、今麦郎凉白开等一系列原创精品的创新体系和产品生态。民族品牌今麦郎一直致力于用创新引领现代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范式,但对于像今麦郎这样的优秀中国品牌,如果它的原创产品不仅得不到保护,还要一直受到不经证实的“误导性”新闻的困扰,只会损伤企业的原创热情和创造经济价值的动力,长此以往损害的是中国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大战略。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职责,尤其是互联网阵地不仅面对海量用户,同时也拥有众多的网络传播平台,新闻媒体更应该正心正人,正确提升舆论引导力,不要再用标题党的惊悚言论,让类似今麦郎这样优秀的中国民营企业受舆论之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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