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各领域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跨国公司打造了投资的乐土。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之举,核心要义是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质上是改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我们坚持市场取向,持续深化对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认识,还权于市场、让权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理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坚持职权法定,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建立起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实现了对政府权力的有效规范和制约,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有形之手”乱伸,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紧紧围绕高标准市场建设要求,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全面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之举。政府从以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为宏观管理、监督管理为主,就是要不断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把更多权力放给市场、企业和基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大幅压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将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中解放出来。其中,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削减50%多,非行政审批事项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大力优化政府服务,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改革监管体系,创新实施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总体上实现了从“严进宽管”到“宽进严管”的重大转变,增强了监管的精准性、公平性,在市场主体增长近3倍的情况下,依然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序”。实践证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就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是有效解决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问题的崭新实践。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就是要紧紧围绕市场主体简繁去苛,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力量载体和基本单位,是创新创造的源头活水,是商品和服务的主要供需方,亿万市场主体的磅礴力量,汇聚成了中国经济的澎湃“大海”。市场主体还是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和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蕴藏在市场主体中的生产、管理、服务、创新和技术能力,是推动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战略资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去除一切不利于市场主体“生”与“活”的障碍,调动一切有利于市场主体“增”和“长”的积极因素,把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激发出来。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就是要围绕市场主体之需,持之以恒地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面临的体制性、制度性安排,其优劣直接影响到各类要素的聚散、主体数量的增减、发展动力的强弱。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关键就是要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表明,哪个地方“放管服”改革推进得深入,营商环境往往就越好,市场主体就成长得越快、越有生机,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也就越好。
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
一是聚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市场化就是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涌流出来。在放宽市场准入上,要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努力实现清单之外“非禁即入”。在培育市场体系上,要不断夯实基础性制度,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循环更加畅通。在规范市场秩序上,要持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坚决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二是聚焦建设透明公正法规体系,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个稳定透明公平的制度环境,可以增强市场主体预期,激发投资兴业积极性。在法规体系建设上,要不断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经验,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地各部门“立改废释”工作也要及时跟进,用法治化办法把改革成果巩固下来,从制度层面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上,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持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减少企业烦心事。在规范执法上,要不断创新执法机制和手段,对轻微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不断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督查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一心一意谋发展。
三是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必须不断拓展开放领域、提升开放水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在国际规则对接上,要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实施的机遇,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在制度型开放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在外资管理和服务上,要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开放领域。在优化外贸环境上,要进一步发挥自贸区、自贸港创新示范作用,将制度创新复制推广到更大范围,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不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塑造国际化发展新优势。
中国的改革开放永不止步,优化营商环境也将持续迈出新的步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认真全面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一如既往的韧劲、一往无前的闯劲、一鼓作气的干劲,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持不懈地优化营商环境,为跨国公司和各类企业厚植发展沃土,为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根据马建堂在第三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跨国公司推介滨州专场”上的致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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