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像是马拉松,并不是短跑。中国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真正适合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世界银行中国、蒙古和韩国局国别业务主任、首席经济学家艾卡思在近日于北京举办的优化营商环境高级别国际研讨会上如是表示。
他认为,中国营商环境改革取得的成效确实很大,尤其是北京、上海在电子政务、市场准入、信用等方面所取得的先进经验可以进一步拓展到全国其他地区。
放宽准入公平竞争将面临一系列挑战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认为,对营商环境的评估,更多要看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感受怎么样,看其是不是活跃了、发展起来了,“这是非常明显的具有可观察性和衡量性的直观指标”。
刘世锦认为,中国在营商环境方面的长项是创业环境、供电和执行合同。而短板之一是金融服务获取,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产品匮乏,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力较差,因为评估风险需要很强的专业能力。短板之二是税收,中国企业上交的“五险一金”负担在国际范围内来看较高。他认为,将国有资本以更大力度、更大份额转入社保基金这个方向是明确的。短板之三是企业破产,中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速增长,市场有大出清的过程,企业退出涉及破产程序,而我国有时“劣不能退、优不能胜”,破产退出程序需要健全。
刘世锦谈到,中国关于营商环境的概念比世行还要更宽一点,因为中国经济体制还在转型,有很多特殊的问题,下一步在放宽准入和鼓励公平竞争方面还面临很多挑战。例如,基础产业放宽准入,包括石油、天然气、通讯、铁路、金融等在内的领域如果确实能加强竞争、降低基础性成本,不仅对制造业、服务业有利,对全体人民群众的生活也是有利的。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表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寿命比较短,平均寿命只有2.5年左右,跟美国的5—6年和日本的7—8年相比短了一些。而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的挑战在于未来如何实现包括资金、劳动力、土地、数字化资产等在内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其最根本精神还是真正实现竞争中性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营商环境,推动中国高质量发展。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李稻葵亦强调,中国政府不能仅仅满足于营商环境硬指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提高软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包括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积极性,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破除市场壁垒进一步深化改革
“营商环境的改善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同,比如有不少企业反映办事方便了,管理松绑了。但我们也要看到,优化营商环境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分析,市场准入限制还比较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时仍有附加条件,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细则尚未落实;简政放权推进较快,但一些地方仍需要多头找部门,多次办理;各部门数据共享不足,导致网上可办事项少,办结率低;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缓慢。
王一鸣认为,下一步要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提高民营企业使用土地、资金等要素的机会和可得性。
其次,要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要加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进一步放宽天然气、电力、电信、铁路、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产业和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此外,还应规范政府监管决策程序,对于新增加的监管举措应给予必要的过渡期,切忌“一刀切”;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对社会开放;健全对失信主体的管理制度,包括失信行为的认定制度,对失信主体的提示和警示制度,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制度等,完善联合奖惩制度;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之保持一致。
优化营商环境要有中国特色衡量标准
艾卡思认为,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时可进一步细化细节,如减税方面排名还不够靠前,未来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进一步降低进出口货物流动成本,企业办理破产不够方便,企业无法以同样速度获得相关资源以及政府监管的有效性还不够。“优化营商环境不是几个指标就可以界定清楚,《外商投资法》减少负面清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这些便利性措施应该扩展到营商环境的各个方面。”他说。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副行长兼秘书长、英国财政部前副部长艾德明表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近几年进步迅速,让全世界看到了中国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潜力巨大。“我在英国任副部长的时候,和营商环境相关的机构主要关注的是每个领域政策能否贯彻,执行能否到位,监管能否产生影响力。例如,鼓励金融科技发展相关的监管能否落实到位、保证透明性、扩展到更加广泛的金融空间,能否真正帮助某些公司开办企业。”艾德明表示。
据艾德明介绍,英国特别重视监管改革,出台新的监管政策之前,要做监管评估报告,全面分析影响;重视推陈出新,制定新的监管政策,淘汰旧的政策;重视监管透明度,在网上公开监管政策;重视监管落实,运用线上平台保障各地区、各城市执行力度大致相同。
艾德明认为,营商环境的吸引力在于税收、监管、教育、劳动人口的质量等各方面,需要当地政府采取更好的社会福利措施,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通过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会吸引更多的人才,这对保证我们亚投行能在中国市场上找到所需要的人才很有帮助。”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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