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意见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通过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同时对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逐步开展市场化环境权交易。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落实生态保护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利用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研究发展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把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与模式创新作为重要试点内容。推广生态产业链金融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符合绿色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同时,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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