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保健品市场成长迅速,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将超3100亿元,参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人均保健品消费额以及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增速,保健品市场存在广阔市场空间。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晓燕提交的一份关于制定“保健品安全法”的立法建议提案中提到,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逐步实施,为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保健品生产和消费国家,在保健品的研发、审批和管理,保健品的虚假宣传,保健品没有统一的企业标准等层面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保健品安全问题频发,因此尽快制定出台一部“保健品安全法”已经迫在眉睫。
新《食品安全法》第74条至83条把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单列出来,虽然对保健品食品做了相关的规定,但实施几年以来仍然问题不断,保健品市场更是乱象叠出。例如:虚假夸大宣传、行业门槛低、价格混乱、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水平低、安全标准不统一、监管措施不到位等等,这导致公众对保健品的信任度大幅降低。一方面是人民群众保健养生意识的提高和对保健品需求的增强,另一方面却是保健品市场产品质量堪忧的混乱无序。
潘晓燕说,保健品是具有保健功能的特殊食品和用品,涉及老人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健康中国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其安全性评价、标准制定以及监管等各方面也有异于一般食品和用品,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完善立法有利于积极引导群众均衡膳食,保持营养平衡,改变不良生活习惯,促进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的提高。
2、能够有效提高保健品市场的法律安全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健康水平的提高,也为政府和医院减轻了医疗负担。
3、立法后的保健品行业能够更加规范地经营,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保健品行业通过研发、生产、销售有利于健康的产品,可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从而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
潘晓燕建议,保健品行业要实现健康发展,企业的规范运营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而我国现有的保健品法规监管体系过于分散,不利于各监管部门的依法履职、分段管理和统一协调,对于保健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与欧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
尽快制定一部单独的“保健品安全法”,从产品注册、质量认证、执行统一标准、生产许经营许可、广告审查、市场监管、进出口管理等多个方面都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保健品安全法”,为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