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离不开企业家们拼搏奋斗的精神,他们在世界变化中创造性地把握和利用机会,实现个人价值及社会经济价值。这种创造性、能动性和有所作为的进取心就是企业家精神,这是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源泉。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和川商总会会长的刘永好,一直关注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通过多次大规模调研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的长期性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叠加因素的冲击,当前民营企业家面临持续经营信心不振、活力不足等问题。他认为当下的中国比以往更加需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因此,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带来《关于设立中国企业家日,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企业家信心的提案》。
提案主要建议有:一、以全国人大立法方式,将每年的11月1日确立为国家层面的“中国企业家日”,以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信心;二、在纪念日当天举办由中央主要领导出席的高规格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家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各地方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的交流对话机制,并形成制度化安排,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三、集中表彰奖励优秀企业或企业家代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国树立尊重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风气;集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举措,解决企业发展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提案中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中国企业家群体和企业家精神功不可没。“中国的企业家群体,像农民、教师等群体一样,值得全社会的尊重和爱护,拥有像‘教师节’‘农民丰收节’那样属于自己的专门节日。广西、吉林、深圳、温州等部分省市已率先以地方立法方式,将11月1日确定为当地的‘企业家日’。”刘永好强调,提出设立“企业家日”,并不是给企业家过节,而是企业家在历史新时期要承担新责任。
刘永好解释说,提出“设立中国企业家日”的提案,就是想弘扬中国企业家精神,让企业家更有信心,让老百姓、全社会对做大蛋糕和分配好蛋糕、共同富裕的辩证关系更清晰,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和社会来帮助推动、支持企业家做大做强做好。而企业家做大做强做好,首先是合法合规;第二是多生产产品;第三是多缴税收;第四是多解决就业。如果没有企业家、没有组织,生产发展就不会那么快。我们既要重视支持推动企业家的信心、实现良性的发展,又要规范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在按照合法合规体系下运行,同时还要提倡社会责任和担当。企业做大以后,除了解决就业、生产产品、上缴税收以外,还要有社会责任。
刘永好说,设立“中国企业家日”有助于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领导,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有效排除“民营经济离场论”等错误论调的困扰,对推动亲商重商制度环境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氛围,增加中国企业家群体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有效提振企业家群体的信心,激发其活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有助于激发企业家群体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国情怀,引导向上向善,把企业发展同国家民族的繁荣进步与人民的美好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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