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在当前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大背景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我国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各类市场主体的竞争关系发生深刻变化,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集中趋势带来深层次竞争失序风险。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然量大面广,呈多发趋势,且衍生出各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林达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表示,我国要持续快速发展又要防范风险积累,需要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市场竞争整体水平的提升,进而推动我国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和整体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制市场竞争行为的基础性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制定的第一部专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基础性法律。1993年颁布实施时立法目的就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当时做出了超前性和前瞻性的制度安排和法律设计。20多年来,为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对于面临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李晓林认为,反不正当竞争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具体有以下三方面表现:
一是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带来新挑战。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监管制度,要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在极大拓展了市场竞争的维度,促进投资活跃、产融结合、密集创新的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无序扩张、野蛮生长、风险隐患叠加,给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带来新挑战和新任务。
二是经济全球化持续深入发展增加了复杂性。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趋势深刻影响国内市场。产业组织形态、市场结构规模发展迅猛,很多行为现象的正当性缺乏判断标准,没有可遵循借鉴的先例,更缺乏规制的依据和过渡性规则,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安全、活力与秩序、创新和保护的需求更加多元,还需要密切跟踪和深入研究。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对国外企业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日益成为国家间开展竞争博弈、维护产业发展的重要工具,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海外遭遇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调查和诉讼。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积极协调重大案件,运用多元治理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维权援助,是反不正当竞争作为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的重要发展完善方向。
三是超大规模市场和市场主体对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资源和能力提出新要求。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就越重要。当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已经从畅通市场准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逐步发展为,为进入市场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强化反不正当竞争,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此外,过去大部分经济活动都在地方层面展开,市场和资本的力量都相当地方化和碎片化,而数字经济的兴起改变了这种结构,超大型平台更多是与中央层面执法机构开展对话。网络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跨地域、跨行业、跨平台特征日益明显,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传统的条块化、属地化、垂直化的监管定势和集中式、运动式监管方式,不适应新要求。
对于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李晓林认为,经过201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纳入了大市场监管的范畴之中,从而形成了我国统一市场监管的新格局。目前,我国中央层面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仅仅是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中的一个处。中央层面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不仅要统筹指导全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条线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统一调度全国执法力量,还要承担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开展竞争政策研究、直接查办大案要案、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重要顶层设计任务。人员力量与任务量严重不匹配,人手少、任务重、压力大的矛盾极端突出。
2021年,国家成立反垄断局,反垄断执法力量得到极大加强。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机构职能,促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李晓林在接受《中国企业报》采访时,建议在市场监管总局设立反不正当竞争局,增加处室编制,充实执法人员,构建高效权威的反不正当竞争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强化完善国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更好推动竞争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