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卫健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京朝卫医罚(2023)0684号】,对北京国门医院警告、罚款15000元。理由是该医院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不仅如此,就在当天,北京市朝阳区卫健委又对北京国门医院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4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国门医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首层西侧安全出口上锁,影响人员通行。5月4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四)消行罚决书(2023)第000103号】,对北京国门医院“存在锁闭安全出口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行政处罚185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北京国门医院成立于2008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乔某珍。
2020年9月16日,北京市水务局曾因该单位向排水管网排放超标污水,对北京国门医院罚款30000元。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