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支撑作用。其作为极具韧性与活力的基本市场主体,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国务院日前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围绕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明确提出“着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的力度”。
面对国际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普遍面临困难与挑战。为帮助中小企业迎难而上、渡过难关,要充分发挥政府施策的最大效能,亟待以激励性政策“组合拳”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是支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主体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吸纳劳动就业、促进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作为稳就业的主体,中小企业稳,就业就稳。目前,世界范围内中小企业所解决的就业量占全球总就业量的70%以上,而我国1.4亿家中小企业贡献超过85%的就业岗位。
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目前,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的贡献超过70%,在全国5729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中占比超过76%。
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截至2020年底,我国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在全部市场主体中分别占比62.98%、53.46%,经济贡献稳步提高。面对原材料涨价、订单萎缩,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在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19.9%、25.6%,生产经营保持稳定恢复态势。
激励性政策是缓解中小企业困难的有效举措
近年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订单不足、物流成本高企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等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为了有效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中央及地方政府通过部门协同、精准出台一系列激励性政策,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扩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围绕“激发企业活力”进行行政审批改革,严控新设行政许可,积极推进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广泛推行承诺制,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同时,可以考虑对疫情特殊背景下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暂时取消、下放或简化,从而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种类。创新设立歇业制度,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期”。今年3月份,随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实施,14个省份205家市场主体办理歇业,享受到了制度优惠,获得了调整发展战略的宝贵时间。
二是充分利用财政支持,缓解中小企业财务压力。有效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同时,可以考虑与中小企业签订供保购销合同,激发生产动力。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36970.6亿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为27918.0亿元,占总规模的75.5%,极大支撑了中小企业的稳健发展。
三是优先扶持困难行业,提供切实有效优惠。对疫情暴发以来承受严重冲击、遭遇严重亏损的行业、企业优先给予更大力度政策扶持,根据企业恢复与经营状况,阶段性延续对其承租国有房屋的租金减免。如北京市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对餐饮、文旅、民航等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给予更强力度帮扶,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重庆市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6个月租金,帮助市场纾困解难。
精准、扎实、持续的激励性政策“组合拳”是长远策略
从长期看,中小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不仅是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保障,更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抓住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历史性契机,着眼长远,应对广大中小企业采取以信用监管为依托的激励性政策“组合拳”,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与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为其迎难而上、稳步前行、蓬勃发展提供充足的动能。
第一,推广信用监管模式在中小企业治理领域的应用。一是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赋予企业更大监管自主权。推广“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工作机制,例如在纳税方面推行纳税信用承诺制、自行申报制与办税服务容缺制,纳税企业事前明确自身承诺信息,并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税项目和数额,在办税时即使未提供齐全资料仍可由税务机关受理。在此基础上,政府根据企业反馈结果对其进行阶段化信用评定,形成政企间闭环反馈机制。二是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定机制,提升政府信用监管能力。选取财会数据、违法诉讼比例等指标进行行业统一信用风险评级,构建满足监管需求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如山东省从企业属性、登记许可、年报公示等7个维度构建三级指标体系,搭建分类管理模型,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E等5个类别。三是健全体系化奖惩机制,强化企业服从监管的动机。一方面,对守信企业进行激励,采取招投标优先推荐、行政审批加快办理等措施,增加其守信收益;另一方面,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采取进驻式专项检查、关闭企业勒令整改等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同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将激励与惩戒的力度同步增大。
第二,要立足信用监管基础对中小企业施加有效激励。一是对信用评级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财税激励。设置专项财政资金,扶持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并提供超额发展奖励补贴。对财政部门认可的守信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财政专项资金发放的优先权。二是对信用评级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激励。通过各地市财政税务及监管部门的信用监管实践及平台信息共享,建立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并作为金融机构借贷放贷依据,提高企业融资通过审批的概率与效率,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三是对信用评级高的中小企业提供审批激励。通过监管部门之间的多跨协同、紧密配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优先推荐、行政审批加快办理等方面共同对信用评价高的中小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审批激励,使其项目申报、获批、推进等流程进一步缩短,减小资金流转压力,提升企业经营效率。
第三,要提升对中小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与准度。一是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强化优质企业培育,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着力培育特色化产业集群。目前,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已超过4万家,业已成为产业链供应链的有力支撑。二是进一步完善平等保护中小企业的产权保护制度。一方面,依法规范司法强制措施,加大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清查过度执法、违规执法问题,严防损害中小企业正当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鼓励中小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进行保护性注册,防止恶意抢注,协同信用中国共同建立全国统一的侵权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三是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不仅要扩大中小企业创新原材料品类的免税范围,更要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便捷化的项目、专利申报路径,差异化、定制化、人性化研发打造绿色快速通道。(李知起 董泽典 倪建伟 作者单位:浙江省重点智库中国政府监管与公共政策研究院)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