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破产审判体系不断健全,破产审判机制不断完善,破产审判质效不断提高,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办理青海省委、省政府以及省高院高度关注、社会影响重大、涉及利益众多的大要案中,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依靠省、市委坚强领导,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大力支持,在省高院的有力指导下,破立并举,攻坚克难,顺利办结了省投集团、华鑫水电等破产重整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保障经济促发展
2020年6月15日,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西宁中院申请对华鑫水电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华鑫水电公司承建的玛尔挡水电站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的重点水电项目,是西电东送的重要节点工程。该项目因华鑫水电公司资金链断裂,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到位,导致停工。2020年6月19日,青海祥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人申请对省投集团及其十六家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作为省属大型支柱国有实体企业集团,其市场地位和战略地位突出。能否顺利破解华鑫水电公司和省投集团困境,关系着国家重点项目能否落地,关系着青海省经济是否稳定发展,也关系着上万个职工家庭。为此,西宁中院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配齐配强审判团队,积极协调政府、管理人、企业等各方力量,全力以赴高质高效推进案件审理,彰显了审判机关的政治担当和重要职责。
创新审理模式解难题 推动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全面复工
破产重整案件牵涉多方,错综复杂。为此,西宁中院从大局出发,全面考虑,提出了“破解之法”。一是审理模式“求创新”。在省投集团案中,省投集团及其下属十六家子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重整过程中区分各企业财产成本过高,如果单体重整,各债权人公平清偿的权益将受到损害。西宁中院依法组织听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依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最终决定采取实质合并重整的案件审理新模式——这也是青海省在破产重整案件审理中的首次实践。二是多元协同“找帮手”。在办理省投集团和华鑫水电公司破产重整案中,西宁中院在依法解决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企业挽救等法律问题的同时,积极协调政府、管理人、企业等各方,组织建立了多线条、多元化、常态化的“府、院、企”多元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并通过定期座谈、工作周报、现场指导、文件往来等方式,对各项重大、疑难、特殊问题及时指导解决。三是困难面前“想对策”。在办理省投集团案时,创新引入遴选委员会模式,以两轮竞争性谈判遴选确定战略投资者,实现了债权人可偿债资金的最大化。在办理华鑫水电公司案时,就华鑫水电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和玛尔挡水电站复工复产问题,法院加强与管理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重整计划草案多次提出具体意见,引导管理人针对性地改善计划方案,推动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全面复工,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清偿。
彰显司法温度重效益 化解困境找出路
在华鑫水电公司案件受理之初,该公司承建的玛尔挡水电站即面临10年一遇的黄河汛情。面对汛情,西宁中院及时启动防汛现场第三方优选和委托工作,有效确保了基础设施的稳固和下游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促成玛尔挡水电站尽早复工,西宁中院指导管理人拟定了《破产重整战略投资人评选方案》,最终优选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鑫水电公司的战略投资人,该公司出资62.87亿元进行破产重整,高出其他战略投资人20亿元。在制定省投集团案重整计划时,为最大程度保护职工、债权人、企业等各方权益,西宁中院指导管理人在重整计划中不仅设置了现金和留债的清偿方式,同时还搭建了转股平台和信托平台双平台机制。将省投集团主要的资产和业务整合为引战资产,装入转股平台,战投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转股平台42.24%的股权,剩余股权则由各家债权人按照相应债权比例持有。将省投集团未纳入转股平台的全部剩余资产整合为信托资产,装入信托平台,并设立信托计划,债权人还能通过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方式实现债权清偿。这项“量身定作”的重整计划符合债权人利益、企业长远发展和战略投资人预期,为类似企业化解困境探索了可行之路。
2021年4月22日,西宁中院依法裁定批准了《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华鑫水电公司重整程序,华鑫水电公司破产重整案取得圆满成功。至此,玛尔挡水电站建设全面复工,首台机组有望于2024年3月31日发电。2022年6日,省投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成功后的省投集团,万余名员工得到妥善安置,债权人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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