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在落户、考公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共6章、59条,从法律上明确了山东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定位和要求,系统规定了职业教育的体系与实施、教育教学、保障与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充分吸收了山东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成果,优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环境,回应社会各方的重要关切,为山东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更好地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将有力推动山东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技能型社会和现代化强省建设。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强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等。落实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校企合作、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条例》还提出,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创造公平就业发展环境,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企业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
《条例》提出,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职业教育体系,规定省人民政府建立本省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应当至少设置一所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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